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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领导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韩俊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如下:一、排查范围和重点自即日起至12月底,各村(居)、镇消委会成员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商市场集中区域、沿街商铺、小服装加工厂及经营点、用于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居民自建房等场所开展集中划片摸排登记和分类检查,全面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数量、分布、隐患特点等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建立“一户一档”。紧盯隐患仍未完成整改的合用场所,及时调度推进,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确保隐患见底清零。对于有统一管理单位的合用场所集中区域,要督促管理单位严
2、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清理违规住人现象,投入资金通过开门开窗、增设辅助逃生设施等措施进行改造。二、整治措施(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窗”,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未设置便于逃生和救援装置的,责
3、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S)对于利用沿街门面、小区车库、工棚等场地生产经营的小型服装加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举措,严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与居住生活场所设置的同一建筑内,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排查电气线路隐患,保持疏散通通道畅通。对于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无证从事生产经营、不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场所,一律依法取缔。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梳理总结合用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县安委办、消委办将把合用场所整治纳入到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乡镇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考核、政府领导带队督导检查范围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
4、市政府将组成专项督导组与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督导检查合并进行,从严从实从细检查督导排查整治工作。(二)要继续组织开展预防“小火亡人”整治,按照关于立即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继续通过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合用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对前期已经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要组织摸排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电池,坚决避免隐患问题回潮反弹。(三)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各村(居)、镇消委会成员部门在组织志愿者、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等基层力量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同步开展宣传提醒活动,利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危害性。(四)各村(居)、镇消委会成员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工作形势,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以及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形成工作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