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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控制的现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侧重在:一方面是督促、监督企业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申报备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评价,对企业自查、中介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另一方面是由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企业上报和平时掌握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和登记建档、备案,初步建立和掌握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整理,结合企业安全标准化
2、达标和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来履行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政府监督管理责任。二、存在的问题宏观上讲:“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还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控监督管理手段,地方政府对所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分类和动态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尚未建立起监测、控制、预警和管理系统以及防范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系统。”微观上看: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重视不够,行动滞后,隐患排查工作不力,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具体说,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认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底数尚未彻底摸清。从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上讲: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2006
3、年起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开展登记、监测、评估、监控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这五、六年来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标准代替重大危险源辨识。由于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有较大变化,新旧标准的变化导致各地安监部门重新组织开展新一轮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活动,造成按照新标准开展辨识的底数尚未彻底摸清。从企业的监管主体责任上讲:企业单位的责任主体没落实,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自动化程度不高,安全设施不齐全;企业内部危险源辨识不清,隐患排查走过场,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不细致
4、,设备、设施调试不认真,生产管理混乱;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操作技能差、应急能力差等诸多问题。2、新辨识标准难于掌握界定,实际工作中不易掌控。随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法规标准口益不能满足形势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细化性和配套性制度办法没有出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制定,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难于掌握界定,且实际工作中也不易掌控。以剧毒品氧化物为例,其在工业应用上广泛用于黑色金属的表面处理工艺。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危害程度不亚于目前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的毒性物质,但是新标准中并未将其
5、列入其中,由于许多企业在早期的危险辨识过程中已将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目前则面临着重新辨识或降低管理要求的局面。同时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价和监控的技术标准还相对滞后,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制约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3、机制不适应,措施不到位。与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机制与措施上还都做得不够。比如“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相结合、事故隐患整改与相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相结合等机制和政策。这些措施在我国还没有推行。”我们对相关政策的研究也十分不够、出台不多、更不配套,有的还处于刚刚起步和探索阶段。4、企业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投入未形成制约机制。对于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尚未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更新改造。此外,对重大危险源领域一些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研究不够,技术进步的步伐缓慢,导致安全保障设施陈旧,技术落后,难以适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信息系统)针对具体设施、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网络化信息监控技术应用不广泛。5、有效的监控、预警、响应网络体系未形成。对多数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来讲,采集运行中的基础参数及时处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无疑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建立在依靠相信企业的自身的管控来保证重大危险源始终处在安全状态,显然是不可靠的。因此建立以国家、省监管网络为主线,以市(地)、县(市)区域性监管网络为分支,以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与事故联动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完整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