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伦理建构的新路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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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伦理建构的新路径现代科技发展使人类交往实践日渐复杂,也使主体活动后果的深远性愈益凸现。这迫使人们放弃技术价值中立论和盲目的技术乐观主义,进而正视科技伦理实践提出的巨大挑战。只有认清科技时代人们所担负的巨大责任,才能洞悉已有伦理向度在科技时代的种种延伸,正视传统与现实的冲突,实现科技共同体内、科技时代社会中以及人与自然间各种关系的合理定位,寻求到一条科技伦理建构的新路径。科技伦理实践的挑战科技伦理实践面对的挑战首先表现为科技发展与传统价值的冲突。当代科技实践不仅使已有的伦理问题得以拓展,而且引发了传统伦理与科技发展现实之间的诸多冲突。一些新的科技进展人工智能、生殖技术、基因技术、信息技术、核

2、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等,导致了种种尖锐的伦理争执。而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人口、资源、环境危机,又全面揭示了科技活动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它们是科技实践对人类构成的巨大挑战。科技活动与传统价值观念间的冲突。这里主要有两类冲突。一类是所谓科技活动对自然的操纵和对“自然秩序”的破坏。如果说基因重组技术是对自然的操纵,是在有意识地变更自然过程的话,科技工作者必须确保科技活动尽可能少地危害人类的生存和生态环境,每一项对自然过程的重大改变工作都应该万分慎重。另一类是科技的发展使一些绝对化的伦理原则之间的冲突更为彰显。例如,生命伦理时常会遇到两个原则,一是“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之生存权”,另一是“人应该有尊严

3、地活着“。在传统社会中,它们似乎是两条绝对性原则。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有关安乐死的争论,致使医务人员与许多备受病痛折磨的垂危病人在这两条原则间难作抉择。此类新的冲突表明,在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加速变迁的时代背景下,静态的和绝对化的传统观念体系的自洽性,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道义论、目的论(功利主义)、自然律论等传统伦理学理论的分野已难以应对不断发展的伦理实践。传统的价值观念与科技伦理现实间的冲突。科技伦理实践中传统的价值观念与充满利益考量的复杂伦理现实之间的冲突,往往纠结不清。冲突中所涉及的观念不仅有传统的价值观,还包括伴随着科技社会发展产生的新的价值观念。科技对世界的深入探索

4、与揭示,扩大了主体行为的可能性空间,也加大了主体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现代科技伦理现实的复杂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不同利益主体可以找到为各自利益辩护的价值观念。在此情况下,不论是传统的价值观念,还是新的价值观念,如果它们是基于以抽象化、绝对化为特征的传统静态价值观念发展出来的观念体系,就有可能与某些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发生冲突。正是价值观念的绝对化和孤立化,导致了不同相关主体的现实利益间的矛盾。例如,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要求投保人进行基因检测,以预测其寿命或患遗传性疾病的概率?航空公司是否应该检测飞行员的基因,以判断他(她)有无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科技文明的确为人类社会更新价值观念体系创造了条件。以

5、生命权为例,以往主要强调任何人都无权危害他人的生命,故称之为“被动性”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权利开始演变为一种“主动性”的权利,即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最好的医疗并尽可能地延长其生命。然而,此权利有时可能与现实的利益分配产生巨大矛盾,而难以实现。要解决简单化的传统价值观念与复杂的负载利益的伦理现实间的矛盾,关键在于走出传统模式,以动态的、开放的眼光去看待价值观念,在具体的情境中赋予它们可变化的意涵。科技伦理实践面对的挑战还体现在我们必须面对很多新的伦理问题,导致传统伦理问题视角的向前延伸。我们生活的时代比以往更为复杂,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科学技术以难以预料的势态向前发展,并渗透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

6、。科技活动如同一场开拓性的社会伦理试验,会充分显现其所具有的动态性和开放性。新的伦理问题常常是既有伦理问题的延伸。而在人类伦理实践的进程中,对科技行为的巨大责任的界定已成为既有伦理问题向前延伸的主要线索。一是从个人伦理向集团和集体伦理的延伸。现代科技活动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与产业化紧密相连的集团行为,集团中的个人的行为正当与否,已经很难简单地运用针对个人行为的伦理准则加以规范。无疑,集团伦理是由现代科技发展引发的社会分工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现代科技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特征,决定了科技活动中分属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的行为,必须兼顾个人、集团和社会的利益,必须突出个人与集团对社会

7、的基本责任。利益集团中的个人,担当了较以往更多的社会角色,不同的角色应有的职责和责任往往会发生冲突。如何合理解决这些冲突,协调不同的职责和责任,使集团伦理成为个人伦理的必然延伸。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四海一家的情势,则促使人们进一步发展一种具有大同世界胸襟的新型集体伦理。这种新型的集体伦理有两个重要方面,其一是对公共物品(环境、资源、知识等)的合理与有序利用,克服所谓“公共牧场的悲哀”;其二是充分重视个体“微不足道”的不良行为(如私家车的尾气排放)可能导致的累积性恶果,真正从整个人类及自然环境的角度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新型集体伦理将更加强调人类普遍共识基础上的共同行动,只有这样,才可能实现整体的永续发

8、展。二是从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延伸。在趋于静态的传统社会中,人们习惯上将伦理问题归结为某种信念体系。例如,“不应撒谎”“对雇主要忠诚”等。这种信念化的伦理之所以在传统社会中有效,是由于在简单的传统社会生活中,人所需履行的责任十分有限。于是,传统伦理有一种将责任信念化,以简化道德教化程式的倾向。但是,在科技推动下快速变迁的现代社会中,责任意识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取代既不对前提作出反思,又不考量适用范围的伦理信念。也就是说,责任伦理不仅强调用主体的责任来论证伦理规范的合理性,而且还进一步从责任的恰当履行出发,界定具体情势中不同层面的责任的先后排序。对信念伦理的扬弃与责任伦理的开创表明,人类不再天真

9、地认为,只要在行为中贯彻某种绝对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为符合道德。在科技活动的相关行为主体中,科技人员具有与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社会责任。科技力量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出了实践主体的预见和评判能力。鉴于此,科技行为更需要一种责任意识。对此,美国责任伦理学学者尤纳斯认为应该强调“责任与谦逊”o他指出,由于科技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并呼唤一种新的谦逊。三是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传统社会的伦理秩序建设的最高目标是实现个体的自律,然而,这是一个难以单独实现的目标。在现代社会中,科技革命使社会分工日趋复杂,也使个人行为

10、的影响层面多元化,后果更为深远。在此情形下,传统的以自律为目标的伦理规范体系必须进一步发展为一种有强制力的社会化结构体系。在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的加速变迂的现代社会,伦理体系建构的结构化延伸的实质是,将一种负反馈机制引入伦理体系之中,迫使行为主体调整其行为,这实际上有助于行为主体的伦理自律。而且,这种结构化的体系无疑应该是一个动态与开放的体系,唯其如此方可适应情势的变化,保持其有效性。结构伦理可以视为群体的自我调控,只要结构化的伦理反映的是基于该群体自由意志之上的责任和选择,从自律伦理向结构伦理的延伸就是一个自然而非异化的过程,它是人类活动的社会化进程不断深入的结果。四是从近距离伦理向远距离伦理的

11、延伸。在传统社会中,伦理准则规范体系主要以直接当下为适用范围,所涉及的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故可称之为近距离伦理。科技的发展使主体的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传统的主体间直接的近距离伦理关系随之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出现了延伸。在时间上,未来世代的权利和当代人的责任已经成为人们反思科技与未来的重大命题;在空间上,为了克服全球问题,人们日渐意识到,人不仅仅对人自身有义务,而且对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护的义务。伦理关系在距离上新的延伸,带来了诸如可持续发展、动物的权利和环境的价值等许多观念上的革命,尽管有些观念尚待进一步讨论,但它们确是科技时代主体行为能力不断拓展的产物。五是从被动

12、性责任向主动性责任的延伸。英国学者培根说,知识就是权力。事实上,科技活动的行为主体的确掌握着一种巨大的权力,而且这种力量是一把双刃剑,影响到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一个建立在理性之上的社会,必须对如此巨大的权力作出合理的限制,使相关群体和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为此,科技人员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这样一来,在科技人员与其他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科技人员既居于主导地位,又处于被监督的境地,这也给科技伦理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新的难题。值得指出的是,传统伦理体系中,义务与责任往往是被动的,如“不得偷盗”“不得妨碍他人”之类;而科技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则更多地涉及“应该造福人类与自然环境”之类主动性的要

13、求。反过来,其他群体则有权要求科技为他们带来更多的福祉更好的教育与保健,更安全与便捷的技术。科技伦理速构的新向度高度重视和恰当应对科技伦理实践提出的巨大挑战,应该从如下三个方面探求建构科技伦理的新路径。一是要求关注科技伦理体系的开放性与创新性。科技活动不仅是一种知识和物质创新活动,也是一种开拓性的伦理实践。鉴于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传统静态伦理体系的弊端日益凸现,应该建构一种开放性的伦理体系以应对科技伦理实践中大量涌现出的伦理问题。不仅要在伦理实践中不断提高道德敏感性,揭示出新的伦理问题,还要善于从新的伦理境遇和问题中创造性地生发出新的伦理体系,为身处变动不居的科技时代的主体找到应变之道。科技实践的

14、发展使科技伦理不断展现出新的向度,科技伦理体系因此出现了开放性的趋势。与传统的静态伦理体系相比较,开放性的科技伦理体系有三个新的特点。其一,开放性的科技伦理体系是一种实践伦理体系。该体系所涉及的许多概念和范畴与具体的科技实践相关联,甚至关涉某个具体的案例。目前的科技伦理研究中,生命伦理、工程伦理和生态伦理的影响较大。可以看到,不同的科技伦理领域的研究范式各有特色:生命伦理侧重于普遍性规范的建构、规范的政策化、伦理审查与临床案例分析;工程伦理关注伦理法典的建设和规范的法规化;生态伦理则注重伦理对象的拓展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正是这些领域的深入探讨和相互促进,使科技伦理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随着科技实

15、践的发展而得到迅速拓展。其二,开放性的科技伦理体系十分注重规范的动态建构。该体系的规范建构活动不谋求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不断跟踪科技实践的发展态势,动态地修正有关规范体系。因而,开放性的科技伦理体系不仅关注规范,而且更关注建构规范的活动,并不断寻求合理的建构方法和程序。其三,开放性的科技伦理体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较强的可行性。该体系一方面通过法规化、制度化等手段使伦理规范结构化,形成实际的制约效力;另一方面,在新的科技伦理实践中,又强调道德敏感性的培养和伦理体系的贯彻与拓新。此外,该体系并不试图作宗教裁判式的判断,而是力求通过适当的知识与信息传播机制和商谈活动,应对科技实践引发的伦理价值挑战。科

16、技发展及其社会后果是人的物质创造力量对象化的产物,但是这种力量不一定符合人应然的本质需求,亦即并不必然是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本质力量应该是满足广义伦理需求的力量。也就是说,人的物质创造力量要反映人的本质需求并成为人的本质力量,必须受到伦理的制约,伦理应该是科技实践的一个内在维度。这种广义的伦理需求并不是先验的信念框架,而是一个实践的范畴。由于伦理情境在实践过程中渐次凸显,伦理规范体系应该建立在对伦理实践的理解和把握之上。这种理解和把握实际上是一个能动的创新过程,它包含四大重要考量。首先是现实性考量,即从新的科技实践方式和科技进步所拓展的新的生活形式中,寻求实现“善”和“正义”的新的精神内涵。从大的方面来讲,由于现代科技的主要目标已从求知拓展为生产应用,现代科技职业伦理所应坚持的伦理精神,也相应从“追求客观性”扩展为“坚持客观公正性”和“公众利益优先”。在具体的科技实践领域中,人们可以通过实践体悟到伦理精神更精细的内涵。其次是前瞻性考量。显然,这是为了适应科技加速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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