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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有何重大意义?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第一,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第二,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第三,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的法治意识、人权意
2、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出自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何时通过、何时公布、何时实施?于2023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3 .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明确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有组织犯罪及恶势力组织的法律概念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有组
3、织犯罪预防制度,对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如考核评价、宣传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行业领域监管与治理、问题报告及反馈等制度。三是完善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案件线索收集、核查、研判、处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实施宽严相济的相关情形和措施进行了具体明确。四是规范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规定了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了追缴、没收涉案财产的范围,凸显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特点。五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六是加强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系列保障
4、措施,规定了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了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有力保证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4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该坚持什么原则?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建立健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机制和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出自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条至第六条)5 .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哪几类犯罪?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
5、的犯罪;(3)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出自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6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是“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或称“非法控制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
6、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7 .什么样的组织是恶势力组织?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出自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8 .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对跨境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如何规定的?(1)在总则中规定,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该法。(2)在第二章中明确了
7、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措施。(3)在第六章单独用一章节规定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国际合作的有关规定,如进行信息交流、执法合作、警务合作、司法协助、引渡、证据使用等。(出自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六章。)9 .个人和单位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有何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利个人,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是,如果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出自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10 .哪些主体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面向社会开展反
9、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四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出自第十条,第H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款。)11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
10、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出自第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12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采取异地羁
11、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的其他共同犯罪人或者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证据,同案处理可能导致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人身危险的,可以分案处理。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参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在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时,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财产。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出自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四十一条。)1
12、3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举报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有关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13、;(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核实,听取其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后,利害关系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出自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H条,第四十九条。)14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可以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的人接触等保护措施。对因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
14、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出自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15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等必要措施,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出自第十八条第二款)16 .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有何限制性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出自第十二条)17 .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重点
15、行业主管部门在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如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出自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18 .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反组织犯罪工作中应履行哪些义务,不履行义务应承担哪些责任?履行的义务:一方面,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另一方面,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承担的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或者不按照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