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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信息统计工作制度一、医院统计工作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好转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手术量、收入归集、工作量统计等。信息中心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核对准确、完整,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二、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需求、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及时限,保证各统计数据的完整、及时与准确,统计数据经使用管理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三、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对各种统计查询数据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统计
2、查询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四、信息数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并对各临床科室及部门发布数据,信息中心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需求及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负责对明确需求的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但不对第三方提供查询数据与发布信息数据。五、对于已出院病人的费用等信息数据的查询,信息中心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只提供对归口管理部门的查询,不对第三方及个人提供查询数据。六、对未经领导批准的任何个人的数据查询,信息中心不予提供统计。七、各科室的基础数据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基础数据,若需信息中心维护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由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八、禁止未经授权私自统计数据,禁止超越权限统计数据,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统计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九、核心、重要数据的统计、使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做好记录。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数据流出、泄密的已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报医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