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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水街道2023年幸福河湖工程(三水街道雁伦庄河清淤护坡工程)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江苏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苏水基(2011)21号);2、苏水基(2015)31、32号文,苏水基(2016)26、27号文,苏水规(2017)2、3号,苏水基【2019】6号,苏建函价(2023)63号等现行文件。3、业主提供施工图纸、业主意见及现场勘踏情况;4、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23第5期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二、工程主要内容
2、:1、木桩护坡、清淤根据设计单位提供做法及工程量计入;2、原木桩采用成品防腐原木桩,木梢直径210cm,桩长2.5米,桩顶包裹IOKN/m土工布,入土深度1米;3、木桩顶碎梁及码头均考虑采用C25商品碎,码头台阶暂按每座25踏计入;4、刷坡清障考虑挖机清除表面植物、垃圾等运距包干,挖机刷坡至设计要求,单价不调整;三、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1、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费用标准。2、措施费:(1)通用措施项目:根据委托方编标要求,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2.5%取费;环境保护措施措施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0.1%取费;临时工程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0
3、.1%取费;保险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0.25%取费。投标人不得调整。(2)专业工程措施项目:除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外,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自主报价。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将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的项目进行补充。如果未补充,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3、其他费:(1)暂列金额按5万元计取,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由招标人控制使用。4、税金:(1)本项目税金按9%。四、招标人提供的条件1、施工现场条件需投标人通过现场踏勘获得。2、水电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认真做好现场踏勘,了解现场施工条件、水电接入、矛盾协调等,考虑设备进场、材料二次搬运、交通便道等,合理编制施工
4、组织设计,编排工期,综合报价,结算时不再增加类似费用。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理解或解释。本清单特征表述不详或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以设计文件为准,设计图纸没有表述的按照清单表述报价;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计算,是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等规定,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定的有效工程量,最终结算以国家审计核算的工程量为准;3、
5、材料价格参考泰州工程造价管理2023年第5月材料信息价,部分材料结合市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增减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制作、运输、检测、检验、安装、调试等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保修、税金等全部费用、税费、利润以及投标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围堰、施工场地外交通工程、施工降排水、施工临时用房、导流、截流、降排水、临时便道、便桥、沉降观测、机械进退场、周边房屋及设施支护、临时设施、保险费用等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围堰渡汛期安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不得增加费用;7、如需要高压接电或发电机自行发电,其所有相关费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主报价,费用含在清单内的相应子目中,中标后不再增加费用。招标人: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办事处编制单位: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