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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
2、坏活动。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I,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
3、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
4、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的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
5、收制度1脚婢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碎,立杆埋深30On或在立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3、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
6、)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
7、制度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消防制度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
8、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四、氧气瓶、乙快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经防发生电气火灾。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火警电话:110)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
9、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本、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1、一级动火的范围: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2)动火作业由所
10、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1、二级动火的范围: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工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为无证动火。(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1、三级动火的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2、三级动火
11、的申报程序:(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地工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安装)。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
12、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2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
13、在50KW以下)。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
14、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攀登和悬空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
15、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议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四、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置栏其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8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代表、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六、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一、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悬挂“八牌二图”标志牌,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规定第四条)。二、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