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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稿说明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6个部分,分别为基本原则、建设方式、选址布局、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一)基本原则。按照“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尊重居民意愿,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二)建设方式。采用两种建设方式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于已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列入改造内容同步建设;对于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和其他既有居住小区,由所在街道(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经科学选址布局、征求居民意见,通过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2、企业合作等形式配建,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三)选址布局。规定了既有居住小区配建集中充电设施的总平布局,参照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3904-2023),并符合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无固定停放场所、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由所在街道(镇)召集规划、住建、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集约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四)职责分工。对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住建、发改、公安、资规、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五)实施程序。按照“需求调研、优选企业、编制方案、公示公开、签订协议、施工建设、检查验收、资料留存”八个步骤,对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六)管理要求。为加强充电设施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管理,明确了属地政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充电设施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最后,指导意见明确了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