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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变电站(以下简称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实现变电站现场运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保障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职责分工、一般规定、主要内容、编制与审批等要求,对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第三条 为发挥集约化优势、减轻一线负担、便于修订,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分为“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两部分。第四条按照“运检部牵头、按专业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开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核与审批等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所述变
2、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不包含通信设备内容,通信设备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运行规程,由各级信通公司负责运维。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35千伏-1000千伏电压等级交流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直流换流站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二)负责提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一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编制意见。(三)负责与安质部、国调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相关工作。第八条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参加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二)负责提出变
3、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等有关内容的编制意见。第九条国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参加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管理规定的编制工作。(二)负责提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二次设备(主要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装置等)等有关内容的编制意见。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35千伏-10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35千伏-10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一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有关内容。(三)负责与省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等部门沟通协调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相关工作。第十一条省公司安
4、质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35千伏-10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等有关内容。(二)参加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会审会签工作,提出修订意见。第十二条省公司电力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单位35千伏-10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中二次设备等有关内容。(二)参加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会审会签工作,提出修订意见。第十三条 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省检修公司”)、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二)负责审查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
5、用规程中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有关内容。(三)负责与安质部、调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编审工作。第十四条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安质部应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审查本单位35千伏-10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防止误操作安全管理等有关内容。(二)参加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会审会签工作,提出修订意见。第十五条 地市公司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审查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中二次设备等有关内容。(二)参加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会审会签工作,提出修订意见。第十六条 各级运检单位(含省检修公司、地市检修公司、县公司检修建设工区)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运检、
6、安质、调控等专业管理规定,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具体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培训并严格执行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含“通用规程”与“专用规程”,下同b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十七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是变电站运行的依据,每座变电站均应具备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第十八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涵盖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运行、操作注意事项、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内容。第十九条 新建(改、扩建)变电站投运前一周应具备经审批的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之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修订,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审核并印发。第二十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依据国家、行业、公司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
7、措施,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专业要求,图纸和说明书等,并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第二十一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与审批应严格执行管理流程,并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详见附件1。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应与现场运行规程一同存放。第二十二条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由省公司组织编制,由各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部门会审并签发执行。按照变电站电压等级分册,采用“省公司名称+电压等级+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形式命名(例如: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500千伏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通用规程”主要对变电站运行提出通用和共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单位
8、管辖范围内各相应电压等级变电站。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第二十三条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由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组织编制,由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会审并签发执行。每座变电站应编制独立的专用规程,采用“单位名称+电压等级+名称+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形式命名(例如: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220千伏上花园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专用规程”主要结合变电站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差异化的、针对性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仅适用于该变电站。内容详见附件4。第二十四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格式按照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编排。样式详见附件2、附件3、
9、附件4。第二十五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应在运维班、变电站及对应的调控中心同时存放。第二十六条运维人员应经过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在岗运维人员现场运行规程考试。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修编后一周内应组织专项培训和考试。第四章编制、修订工作第二十七条通用规程编制(-)省公司运检部提出编制需求,组织各专业部门启动编制工作,应按 1000. 750、500、330、220、110. 66、35 千伏变电站分类编制。(二)省公司运检部负责组织编制变电站一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部分,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变电站二次设备等部分,安质部组织负责编制变电站防止误操作安全管
10、理等有关内容。(三)省公司运检部组织讨论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四 常公司运检部组织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向省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会审与签发建议。(五)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安质、调控等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并签发执行。第二十八条通用规程修订(-)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通用规程。1.当家、行业、公司发布最新技术政策,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2 .当上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通用规程与此冲突时。3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4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二)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由运检、安质、调控等专业提出修订需求并组织修订,形
11、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 濡求提出部门组织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向省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会审与签发建议。(四)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本单位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对修改部分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签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五)省公司运检部对修改内容负责归口整理,统一发布执行。第二十九条专用规程编制(-)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制定新建(改、扩建)变电站专用规程编制计划,并组织运维单位启动编制工作。(二)变电运维班负责起草专用规程初稿,变电检修班、二次运检班分别负责提供一、二次设备编制依据,并参与编制工作。(三)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
12、组织安质、调控等专业部门及技术人员集中讨论并修改完善。(四)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组织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向分管领导提出会审与签发建议。(五)分管领导组织安质、调控等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并签发执行。第三十条专用规程修订(-)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修订专用规程。1 .通用规程发生改变,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2 .当各级专业部门提出新的管理或技术要求,专用规程与此冲突时。3 .当变电站设备、环境、系统运行条件等发生变化时。4 .当发生事故教训,提出新的反事故措施后。5 .当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由变电运维班向运检、安质或调控等部门提出修订需求;由相应部门组织专
13、业技术人员修订、讨论并修改完善。专业部门组织填写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向分管领导提出会审与签发建议分管领导组织运检、安质、调控等部门对修改部分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签发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运检部对修改内容负责归口整理,统一发布执行。第三十一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审,由各级运检部组织,审查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不需修订的应在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制(修订)审批表中出具“不需修订,可以继续执行的意见,并经各级分管领导签发执行。第三十二条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由各级运检部组织,修订流程参照编制流程执行,经全面修订后重新发布,原规程同时作
14、废。第三十三条通用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例如: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份审批表,编号为国网冀北运规审批2014001号)。专用规程审批表的编号原则为:单位名称+运规审批+年份+编号(例如:国网秦皇岛供电公司2014年第一份审批表,编号为国网秦皇岛运规审批2014001号)o第五章主要内容第三十四条通用规程包括以下内容(-)规程的引用标准、适用范围、总的要求;(二)系统运行的一般规定;(三)一次设备倒闸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的一般原则与技术要求;Ui变电站事故处理原则(五)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等巡视与检查、运行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六)内容参见附件2、附件3,但应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第三十五条专用规程包括以下内容(-)变电站简介;(二)系统运行(含调度管辖范围、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等);(三)一、二次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型号与配置,主要运行参数,主要功能,可控元件(空开、压板、切换开关等)的作用与状态,运行与操作注意事项,检修后验收,故障及异常处理等;(四)典型操作票(一次设备停复役操作,运行方式变更操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退操作等);(五)图表(一次系统主接线图、交直流系统图、交直流系统空开保险级差配置表、保护配置表、主设备运行参数表等b(六)内容参见附件4 ,但应结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