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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意义2023年,浙江省委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发布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先后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了新意见和新要求;2023年,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在上级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以往的集体资产管理规则做了修改。而我县目前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办法仍沿用2013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及2014年制定的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两个办法,迄今为止未进行任何修订,个别条款已与上级最新规定不符,
2、且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宜。因此,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二、前期研究讨论结果2023年5月份我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起草小组(以下简称起草小组),并起草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初稿;2023年6月20日,向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巡察办,各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组织部针对村干部激励款项提出意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工程管理提出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2023年8月5日,组织各乡镇(街道)讨论交流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2023年3月14日县政府组织县
3、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完善;2023年5月5日县政府组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建议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2023年5月17日,再次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县审计局针对农村审计提出意见,经研究已采纳。三、主要内容框架永嘉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分为总则、组
4、织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非生产性开支、股权管理、民主决策与公开、档案管理八部分。主要包括七大块31方面内容:一、组织管理,主要包括职责定位、内设机构、登记管理、运行机制、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财务人员等6个方面内容;二、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清产核资、资产管理、规范流转、工程管理、村级采购、防范风险等6个方面内容;三、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管理、财务审批、票据入账、债权债务、禁止摊派、公益捐赠等6个方面内容;四、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文娱活动、办公费用、报酬补贴、增收奖励等4个方面内容;五、股权管理,主要包括成员登记、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3个方面内容;六、民主决策与公开,主要包括民主决策、“三资”公开、加强监督、责任倒查、农村审计等5个方面内容;七、档案管理,包括加强档案管理1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