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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群监员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一、安全管理权力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2、对矿安全生产场所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险情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3、对规程、措施、会议精神督促科队、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贯彻落实。4、督促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5、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6、对被打击报复时越级上告。二、安全管理职责1、在矿工会主席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辖区范围安全生产活动的群监工作,参与安全区组织的集体监察活动。2、监督检查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情况,督促对员工进行
2、安全教育、培训。3、努力学习监察业务,提高监察水平,接受安全监察科业务指导。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问题,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安全管理“三不走”的原则,否则,离开后出现事故负重要责任。4、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可靠性能,杜绝带病运行。5、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6、例席部门安全办公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动态,参与制定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7、监督本部门安全学习会质量。三、群监员五大权力一是有权检查矿井的任何作业场所,发现紧急情况有权撤人;二是有权制止领导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时有权要求停产;三是有权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四是有权提议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五是有权向矿直接反映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