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契税计算公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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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契税计算公式O1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02纳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03税率和计税方法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二)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

2、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五条规定: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04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

3、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

4、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05税收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

5、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06税收缴纳发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申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税款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07其他税收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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