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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一、外聘兼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1、从各学校聘请的兼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且该课程有较好的教学效果,一般要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2、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兼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所聘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且有所聘专业较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同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并在试讲合格后方可聘用。3、个别学科需要聘用的在校大学生,必须为相应专业本科三年级以上或在读研究生,并在试讲合格后方可聘用。4、所有外聘兼课教师都必须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责任心,关心和热爱学生,且有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须的时间。二、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1、应聘教师应首先携带学历
2、、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所聘系(部)进行登记,并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详细说明聘任课程、聘期、教学时数等,各系(部)应于前一学期安排教学任务前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并备案。对需试讲者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讲。2、外聘教师由所聘用的系(部)负责业务管理,并提出工作要求;教务处随时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3、外聘教师应同校内教师一样,在教学上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同本校教师一样进行考核。所在系(部)要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4、外聘教师的酬金根据职称及承担的课时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统一按
3、月支付。具体如下:中级以下职称15元/学时,中级及以上职称20元/学时,特殊情况报校长批准。5、系(部)应定期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征集他们对学校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6、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在聘任期间中断任教,须提前两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若因此影响正常教学工作,扣发任课教师300元,提前解聘。7、外聘教师因教学效果较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时,各系(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换;对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外聘教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优先聘任。外聘兼课教师教学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1、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等,发现一次扣10元。2、因事请假需提前三天通知教务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因事请假一次课扣10元。3、随意缺课一次扣50元。4、调课必须由本人写出调课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经教务处批准的调课一次扣10元;未经教务处批准调课的,一经发现一次扣507C o5、不得私自找人替课,发现一次扣50元。6、不得无教案上课,发现一次扣50元。7、因事不能继续任教者,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扣除50元提前解聘费。若不到两周提出申请则扣除300元提前解聘费。8、及时向系部主任汇报教学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不达要求者,每次扣20元。9、按时参加教务处及所属系部组织的会议和教研活动。无故不到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