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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再制造交流发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个,其中3个作为检验样品,3个作为备用样品。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本次抽查的产品名称主要为:再制造交流发电机,各产品执行标准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再制造交流发电机GB/T28672-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交流发电机2再制造交流发电机QC/T729-2005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3检验依据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安全性1绝缘耐压性能QC/T729-20055.17A否主要性能1冷态工作性能QC/T729-2005
2、5.4B否2热态工作性能QC/T729-20055.4B否3调节器特性QC/T729-20055.5B否4高温调节电压及温度补偿系数QC/T729-20055.6B否5噪声QC/T729-20055.7B否6温升QC/T729-20055.9B否7超速QC/T729-20055.8B否8防护等级QC/T729-20055.16B否9冷态特性曲线QC/T729-20055.4B否一般性能1外形、安装尺寸及紧固件扭矩QC/T729-20055.25.3C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2标识GB/T39895-2023GB/T27611-2011C否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
3、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T28672-201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规范交流发电机GB/T27611-2011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GB/T39895-2023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QC/T729-2005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