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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41的样品,其中1/2作为检验用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3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及依据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安全性能1运动黏度(-40oC100oC)GB/T265-1988A否2平衡回流沸点(ERBP)NB/SH/T0430-2019A否3湿平衡回流沸点(WERBP)GB12981-2012附录CA否4PH值GB12981-2012附录DA否5蒸发性能G
2、B12981-2012附录HA否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