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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81的样品,其中1份为检验用样品,另1份为备用样品。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序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标准名称1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GB29743.1-2023机动车冷却液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注:1.优先以产品生产日期区分。产品生产日期在新标准发布日期之前的,按照旧标准执行;产品生产日期在标准过渡期期间的,按照产品明示标准执行;产品生产日期在新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按照新标准执行。2.当无法获取产品
2、生产日期时,以明示标准为准。3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及依据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安全性1PH值SH/T0069-1991B否2化学组分HJ84-2016NB/SH/T0828-2010B否3玻璃器皿腐蚀SH/T0085-1991B否4冰点SH/T0090-1991B否5沸点SH/T0089-1991B否6泡沫倾向SH/T0066-2002B否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
3、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GB29743.1-2023机动车冷却液第1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