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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环境污符口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环境污染W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
2、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三峡库区流域水环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四)预案衔接本预案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体系见附件1当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时,区政府或授权单位应及时向相邻区
3、政府或相邻区生态环境局通报情况,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协调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高效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较大危害时,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X统一领导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
4、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气象局、海事处、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非厅局级X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0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成员单位和专
5、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在我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区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四)专家组区生态环境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完善相关咨询机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突发环
6、境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三、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监测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健
7、到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二)预防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时发现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查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职工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三)预警1 .信息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
8、在岗值班制度。通过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渠道,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收集、甄别,预判级别及相互通告。2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期口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T殳突发环境事件。3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
9、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区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区政府或授权的相关部门,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猷口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区县。4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
10、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弓I导工作。5 .预警级别调
11、整和解除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四)信息报告6 .报送途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报告先期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导致次生环境事件的,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72899929)等多种渠道,
12、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信息的,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告,初判为T殳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审定后在4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初判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前期处置并掌握准确信息,区政府审定后,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
13、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区县影响的。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3.信息续报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
14、、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4.信息通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局、区交通局、海事处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区县的,区政府及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四、应急响应(-)响应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
15、、II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1.I级、I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区政府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启动相应应急响应。2.I1I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m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IV级响应初判发生T殳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并启动区生态环境局IV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由事发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给予指导和支援。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二)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敏感区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