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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国若汇一岁患儿腹泻遵医嗯服药后致脑神经受损,此药2岁以下幼儿需谨慎使用I医法汇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案情简介患儿小印(13个月)因腹泻一早即到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负责人刘某给其配药两包。当晚10时许,患儿按医嘱服药后,发生昏迷,呼吸不畅。随即患儿家属再次将患儿抱去卫生室,刘某看情况后即让去县医院救治。到县医院后,县医院因患儿病情严重告知去市医院。市医院医生经与卫生室刘某联系了解用药情况后,确诊患儿为复方苯乙派咤中毒,经抢救4天后,患儿脱离生命危险。此后患儿先后到全国多家医院求治,均被确诊为脑神经受损,至今无明显好转。患方认为,卫生室刘某的错误诊治行为,给患儿及家人身心造成难以抚
2、平的创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卫生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计15万余元,鉴定后变更为22万余元。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村卫生室在对被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对患儿进行检查即下达医嘱;未及时建议患儿到上级医院就诊;给患儿服用复方苯乙哌咤违反禁忌证,且没有适应证不明确,对幼儿有呼吸抑制的作用,因此考虑患儿复方苯乙派咤中毒导致呼吸困难、多器官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医疗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儿目前的肢体情况不构成伤残等级,建议生长发育成熟再行鉴定。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136医法汇I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患儿在村卫生室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造
3、成伤害,鉴定意见书客观公正,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判决卫生室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村卫生室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认证规则,上诉人质疑性依据不足,其二审申请鉴定人出庭,依法不能得到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药品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国家对于药品的质量及审批手续都有严格的制度把关,同时要求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中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等内容。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诊查,然
4、后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经查询,复方苯乙哌咤,即复方地芬诺酯,处方药,常用剂型为片剂,为止泻药。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苯乙哌咤本身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因其可加强中枢抑制药的作用,故不宜与巴比妥类、阿片类、水合氯醛、乙醇、格鲁米特或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用法用量中,根据年龄段不同,用法用量不同,最小年龄段为2岁-5岁。复方苯乙哌咤止泻效果好,稍含甜味,在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广泛,由于不合理用药,剂量过大,疗程过长或者放置不妥等造成中毒事件频发,其中尤以1-5岁幼儿的中毒事件居多。由此可知,复方苯乙
5、哌咤对于儿童,尤其是2周岁以下的幼儿需谨慎使用。本案患儿仅13个月,因此法院认定村卫生室给患儿服用复方苯乙哌咤违反禁忌证,存在过错。民事诉讼中,常常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来更大程度的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所谓增加诉讼请求,是指以原诉讼请求为基础,增加诉讼请求的事项或者提高诉讼请求的量(标的额)。所谓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或者因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法律山荚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136(B。汇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而变更诉讼请求。因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较强,往往需要在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从而明确医方的责任比例,因此患方往往会在司法鉴
6、定意见出具之后,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但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不是随意的,需要有法律依据并满足法定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以上法条确定了原告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依据司法解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该规定明确了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期限,患方可以在司法鉴定意见出具之后,进一步明确己方的损失,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
7、请。另外,关于鉴定异议的处理问题,医法汇曾在多篇文章中提到,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而本案中,医方在二审中才申请鉴定人出庭,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从而未获二审法院准许。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下,近些年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量有增长的趋势,但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有限,加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也随之上升。因此,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安全。(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