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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盲样测试考核工作实施细则1 .工作目的为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盲样测试考核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2 .职责分工2.1 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盲样测试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2 . 2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盲样测试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项目的确定、盲样准备及发放、考核结果收集及评价等考核组织实施工作。3 .考核要求3.1 考核项目盲样测试考核项目应为当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所覆盖的检测项目。确定盲样测试考核项目时应重点考虑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检验项目。3.2
2、 盲样各考核项目应有多个浓度水平的样品。样品应进行随机编盲并粘贴标签,标签上包含项目名称和样品流水号,不含组别信息。3. 3检测方法盲样测试考核项目检测应选择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方法。4.程序4. 1制定考核方案秘书处应在每次盲样测试考核前制定考核方案,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对象、考核时间等。4. 2盲样发放和检测秘书处可委托中标的盲样考核实施机构将考核文件、盲样和作业指导书寄送至被考核的承检机构,寄送过程应符合盲样储存要求。秘书处告知参加盲样考核的承检机构按照作业指导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检验原始记录加盖公章后提交秘书处。4. 3结果评价对承检机构的检测结果
3、,秘书处根据考核方案确定承检机构盲样测试考核的结论。盲样测试考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或未按要求提交检测结果和检验原始记录的承检机构,盲样测试考核结论为不通过。承检机构之间不得串通数据,一经发现,按照盲样测试考核不通过处理。4. 4考核反馈秘书处及时将考核结论告知参加盲样测试考核的承检机构。4. 5补测秘书处负责组织对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的承检机构进行补测,补测项目与考核初考未通过项目一致。4. 6考核报告秘书处及时对各承检机构盲样测试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5.处理5. 1秘书处将考核情况通报参加盲样测试考核的承检机构。5.2 对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初考的承检机构,秘书处通知承检机构针对相关问题开展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并报告。5.3 对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补测的,或逾期未申请盲样测试考核补测的承检机构,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