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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限制建设工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情形目录清单一、勘察单位目录清单(A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处罚依据限制方式A1-I资质A1-I-O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榄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费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A1-1-02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速设
2、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吊销资质证书。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A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费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A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降
3、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A1-1-05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梃供虚假材料申请勘察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勘察企业资质A1-2承揽业务A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A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情
4、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1-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
5、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A1-2-05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m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赞质证书A1-3质量安全A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
6、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A1-3-02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A1-3-03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
7、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责令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A1-4注册AM-O1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4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A1-4-02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四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设计单位目录清单(B1)
8、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依据处罚依据限制方式B1-I资质B1-I-O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B1-1-02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
9、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B1-1-0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1-1-04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1-1-05隙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
10、计企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速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计企业资质B12承揽业务B1-2-0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B1-2-02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
11、门吊销营业执照B1-2-03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1-2-0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12、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B1-2-05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费质证书B1-3质量安全B1-3-0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m第五条、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球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造成工程质量事
13、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赞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费质证书B1-3-02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m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1-3-03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1-3-()4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
14、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三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B1-3-0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m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赞质等级,直至吊销费质证书B1-3-06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标准进行设计的条十九条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费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施工单位目录清单(C1)行为类别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法律法规依据处罚依据限制方式C1-I资质C1-I-O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费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