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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一)工作职责1、医院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具体实施。2、医院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对本院内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自查。(二)妇产科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将评估日期、评估结果等详细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期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来自于省外的就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妊娠风险评估内容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或病历上。(三)首诊医师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
2、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四)对于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师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师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五)本院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范围: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妇,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诊疗指南,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
3、黄色”的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转诊到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由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5、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管理规定,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六)需要会诊
4、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以市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主,必要时可请省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会诊,充分发挥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七)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每次均要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期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八)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若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随访表。(九)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等级标识应保持完整、清晰,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