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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编制2023年6月一、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行业状况1.1 行业概况食品在加工、运输、贮藏、销售、消费者使用的过程中均需包装。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属于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通常是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塑料制品,即内包装塑料制品。使用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通常指在加工厂内进行包装)的食品称为包装食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作用很多,首要目的是保藏食品,使食品免受外界物理、化学和微生物的影响,保持食品质量,延长食品的贮藏期。密封包装容器的采用,使得食品的加工、贮运、销售能按工业
2、化方式进行,使零散的食品加工和技艺发展成为食品工程和工业。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的研究范畴通常包括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包装机械和食品包装技术。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首先涉及食品包装材料,但与包装机械和包装技术有密切联系。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需具备的主要性能是:对氧气、水汽和微生物有隔绝性,耐食品的腐蚀,符合安全卫生法规等。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通常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可靠的密封性,良好的外观,适合食品充填机械生产,便利消费者使用等。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类产品是指由塑料高分子材料加热后经吸塑、注塑等工艺制成的产品,包括餐盒、盘、碟、刀、叉、勺、筷、碗、杯、吸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菜板、密胺塑料餐具、可重复使用塑
3、料餐饮具和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等产品。食品接触用塑料工具类产品材质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材质有:聚丙烯、聚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苯乙烯等。1.2 质量状况从近几年的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看,我市的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状况相对来说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没有出现大的质量问题。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近几年,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主要质量问题出在负重性能不合格。二、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检验依据2.1 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4、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镒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31604.1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
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睇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2 、检测项目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检验项目见表1表3。表12023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4806.7-2016GB31604.8-20233高锌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
6、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4806.7-2016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4806.7-2016GB31604.7-20166特定迁移限量以睇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41-20167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21-20168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44-20169最大残留量丁二烯(限PS、ABS材质)GB4806.6-2016GB31604.12-201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
7、准检测方法10跌落性能GBZT18006.1-2009产品明示标准GB/T18006.1-20096.811耐温性能GB/T18006.1-2009产品明示标准GB/T18006.1-20096.412负重性能GB/T18006.1-2009产品明示标准GB/T18006.1-20096.613漏水性GB/T18006.1-2009产品明示标准GB/T18006.1-20096.5注:本表中特定物质迁移限量、特定物加体材质品种在GB4806.6-2016标准及相:要求,则不需要检验.,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项目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具关公告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如针对具体材质品种无该项表22023年
8、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4806.7-2016GB31604.8-20233高锌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计)GB4806.7-2016GB31604.9-2016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4806.7-2016GB31604.7-20166特定迁移限量以镭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41-20167最大残留量丁二烯(限PS、ABS材质)GB4806.6-2016GB3
9、1604.12-20168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对苯二甲酸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21-20169特定迁移总量限量以乙二醇计(限PET材质)GB4806.6-2016GB31604.44-2016注:本表U体材质品不求,则不留口特定物质迁移限量、特定物质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项目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的具日在GB4806.6-2016标准及相关公告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如针对具体材质品种无该项要学要检验。表32023年饮用吸管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1感官要求GB4806.7-2016GB4806.7-20162总迁移量GB4806.7-20
10、16GB31604.8-20233高钛酸钾消耗量GB4806.7-2016GB31604.2-20164重金属(以PbGB4806.7-2016GB31604.9-2016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计)5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4806.7-2016GB31604.7-20162.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
11、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三、抽样方法3.1 抽查产品范围3.1.1 抽查领域抽查领域为南昌市生产领域。3.1.2 抽查企业抽查企业应按以下方式依次抽取:抽查前一次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市局通过“双随机”选取的“抽检企业名单主选”;市局提供的“抽检企业名单备选”的顺序进行,直至完成抽查任务数为止。3.1.3 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本次抽查主要是针对南昌市生产领域的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3.2 抽样
12、型号或规格符合规定要求的任一型号或规格均可抽取,所抽样品应为同一生产批次的产品。3.3 抽样方法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在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4 抽样基数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3.5 抽样数量产品抽样数量表序号产品名称抽样数量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随机抽取样本80个(只)。其中40个(只)作为检验样品,40个(只)作为备用样品。2食品接触用特定工具及塑料件随机抽取样本60只(套)。其中40只(套)作为检验样品,20只(套)作为备用样品。3饮用吸管随机抽取样本300支(根)。其中200支(根)作为检验样品,100支(根)作
13、为备用样品。3.6 注: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3.7 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检查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抽样单上企业名称应严格按照企业营业执照填写。企业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抽样单上产品名称应按照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等标注信息填写。若无产品标识、铭牌、说明书的,可根据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产品名称由企业提供“,并由企业签字确
14、认。若标注的产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产品的“标识名称”和“标准名称”。检验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参照本条规定填写。如:被检查的床上用品,产品的标识名称为“花开富贵”,无法反映产品真实属性,抽样单“产品名称”则都应填写为“花开富贵(床上用品)被检查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上受检单位信息应填写委托方信息,生产单位信息应填写被委托方(实际生产企业)信息,并需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向被检查企业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抽样单上应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同时要求注明产品
15、单价。四、检验样品的处置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并贴上盖有承检机构公章的封条,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必要时并留有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样品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对抽查样品状态、产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并将照片或录像保留36个月。鼓励应用更先进的、即时交互的电子信息化技术记录抽样过程和证据。五、检验项目的判定原则经检验,单项判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单项判定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结论表述要求:a)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用塑料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判定为合格。b)经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