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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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护理院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护理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护理院管理有限公司三香路161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508-89-01-743123建设单位联系人赵晓东联系方式7847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61号地理坐标(120。3548.411,31o18/11.732w)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512护理机构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医院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

2、服务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中的“其他(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姑苏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335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涉及的规划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情况序号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1平江新城zca-03

3、0-01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复20199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1、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161号。根据关于贯彻落性分析实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操作细则(试行)(苏政民发20176号)要求,城镇中闲置的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其他通过整合改造适合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社会闲置等资源可在卫计部门同意等相关情况下办理养老服机构。项目所在地建筑苏州市白云宾馆有限公司,根

4、据其房屋的产权证明英国用(2003)空第2号),根据苏州市胥江单元ZC-b-010-03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本项目用地为旅馆用地,现已闲置不用,将其作为护理院再利用符合文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等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建设护理院属于“鼓励类”:四十、养老与托育服务:1、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农村养老设施等)。根据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应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在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中限制、淘汰、落后、禁止的目录内,与

5、该规定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为护理院项目,项目的建设可解决苏州市目前养老护理缺乏的问题,提升苏州市老龄健康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J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的要求,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具有协调性。本项目位于姑苏区三香路161号。与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位置关系情况具体见下表。表12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R(平方公里)家生保红范蜀国级态护线隹生

6、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范置国级态护线所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本目离m)余项距(k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然人景保户自与文观拧/北至城北西路、南至虎阜路,东至新塘路和虎阜路,西至郁家浜、山塘河、苏虞张连接线、西山苗桥、虎丘西路、虎丘路以西50米/0.140.14西北6.5枫桥风景名胜区然人景保户自与文观护/东面:至“寒舍”居住小区西围墙及枫桥路西端;南面:至金门路,何山大桥北侧;西面:至大运河东岸;北面:至上塘河南岸/0.730.73西北2.0西塘河(苏州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源质护水水保/西塘河水体及沿50米范围(不包括西塘河(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90.9南1.4距离本项目最近

7、的目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多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能下降。因此,本项目出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E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塘河(苏州市区)清水J1.4km,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设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J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苏政发20231号)的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03超标,PM25、NO2、PMIo、CO、S2全年达标。因此,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所属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为达到目标,到2024年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

8、高效能源体系,深挖电力、钢铁行业减排潜力,进一步推进热电整合,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车辆与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车船排放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PM”和臭氧协同控制,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届时苏州姑苏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极大的改善。地表水:根据2023年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饮用水均为集中式供水。2023年,苏州市13

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小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护理、医疗、洗衣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市政污水管网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声环境:根据环境监测,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能达到相关标准,本项目在施工期杜绝夜间施工,运营期在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噪声能够满足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降低区域环

10、境功能等级,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取水、用电均来自区域市政工程,项目在已建建筑内建设,不新增土地资源的利用。本项目的不会达到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Q8512护理机构服务,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之内。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长江办20237号)内容相符性分

11、析是否符合、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符3严

12、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1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犷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13、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

14、,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范围内,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千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水生生物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

15、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夕卜。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I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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