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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包含网络电商平台抽样)。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规则、异议处理及附则。2产品种类2.1 定配眼镜;2.2 老视成镜;2.3 太阳镜。2.4 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1 定配眼镜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定制的框架眼镜。3.2 老视成镜由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用于近用的装成眼镜。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两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测量值与瞳距的差值。3.6 光学中心水平互
2、差也为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即:光学中心单侧水平距离测量值与单侧瞳距的差值。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3.8 光透射比镜片或滤光片的透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3.9其他其他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4检验依据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39552.1-202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b39552.2-2023太阳镜和太阳镜片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
3、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要求5.1 抽样方法定配眼镜由抽样人员提供验光处方,指定在售的眼镜架、眼镜片,交由被抽查单位现场制作加工后现场封样,需抽取带有柱镜的产品。老视成镜在市场待销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产品需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同顶焦度、同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此外,为确保样品的完好有效,每一副老视成镜应有独立的包装,并附有完整的出厂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等。太阳镜在市场待销产品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产品需相同生产厂、相同品牌,此外,为确保
4、样品的完好有效,每一副太阳镜应有独立的包装,并附有完整的出厂标识标签和说明书等。5.2 抽样数量定配眼镜抽样数量为1副,不抽取备用样品,采用原样复检。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老视成镜抽样数量为3副,其中2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太阳镜应抽样数量为2副,其中1副作为检验样品,1副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3 抽样管理抽样时样品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用不可擦拭的特殊记号笔签字封样或封样单封样。封样单封样时,应保证所有可开启部位的贴封(防止样品被调换)。检测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装,并现场在包装上标注“检测样品”和“备用样品”。完成抽样后应
5、将所抽取的样品连同抽样单、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证明材料一同送至检验单位,样品送达检验单位后,由抽样人员和样品接收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状态以及样品及抽样单的一致性等问题,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样单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必要时可拍照进行记录确认,若无问题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作出唯一标识后入库。样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的场所,防止受压、变形。6检验要求当检验项目需要拆卸镜片时,应先完成其他性能的检测。6.1定配眼镜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球镜顶焦度偏差GB10810.1-20052柱镜顶焦度偏差GB10810.1-20053柱镜轴位方向偏差GB13511.1-20114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G
6、B13511.1-20115光学中心垂直互差GB13511.1-20116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GB13511.1-20117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GB10810.1-20058装配质量GB13511.1-20059光透射比GB10810.3-200610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10810.3-200611标志目测6.2老视成镜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GB10810.1-20052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GB10810.1-20053柱镜顶焦度偏差GB10810.1-20054可见光透射比GB10810.3-20065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GB13511.1-2011
7、6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GB13511.1-20117光学中心垂直互差GB13511.1-20118两镜片顶焦度互差GB10810.1-2005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9装配质量GB13511.1-20116.3太阳镜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结构GB/T39552.220232镜片材料及表面质量GB/T39552.220233太阳镜镜片尺寸GB39552.120234可见光透射比v(380nm780nm)GB/T39552.220235紫外光谱区透射比Tsuva(315nm380nm)Tsuvb(280nm315nm)GB/T39552.220236透射比的明示要求(明示指标)蓝光透射比aGB
8、/T39552.220237蓝光吸收率aGB/T39552.220238紫外透射比aGB/T39552.220239紫外吸收率aGB/T39552.2202310紫外A波段透射比,GB/T39552.2202311紫外A波段吸收率,GB/T39552.2202312紫外B波段透射比i*GB/T39552.2202313紫外B波段吸收率,GB/T39552.2202314标志GB39552.12023a明示性能试验。注:1表中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2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3凡是注日期
9、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4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7判定规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异议处理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组织复检。9附则本细则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编制。本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杳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