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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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编辑锁定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文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者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时间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施行时间2011年2月1日修改时间2015年4月2日目录1. 1总局令2. 2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4. 第二条5. 第三条6. 第四条7. 第五条8. 第六条9. 3第二章10. 第七条1. 第八条2. 第九条3.

2、4第三章4. 第十条5. 第十一条6. 第十二条7. -第十三条8. -第十四条9. 第卜五条10. 第十六条1. 5第四章2. 第十七条3. 第十八条4. 第十九条5. 第二十条6. 第二十一条7. 第二十二条8. 第二十三条9. 第二十四条10. 第二十五条11. 第二十六条12. 6第五章13. 第二十七条14. 第二十八条15. 第二卜九条16. 第三十条17. 第三十一条18. 第三十二条19. 7第六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编辑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3、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v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编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4、理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

5、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

6、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编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7、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

8、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编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

9、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建筑及场地布置;(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求;(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

10、其他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11、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管理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

12、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13、理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笫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编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

14、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

15、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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