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永捷--试论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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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永捷】试论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创新的几个问题栏目:思想探索发布时间:2015-09-24 23:40:50标签:彭永捷作者简介:彭永捷,男,西历一九六九年生,出生地为青海格尔木市,籍贯为江苏灌南士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副院长、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朱陆之辩(人民U02年版)、忠一一尽己报国的责任(求是出版社2000年版),主编中国哲学学不论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中国儒教发展报告(20012010)(河北二社2011年版)。试论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创新的几个问题作者:彭永捷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十二日癸卯耶稣2015年9月24日自“中国哲学学科

2、合法性”问题讨论以来,学术界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使得这一讨论得以深化。对“中国哲学学科合法性”的讨论,一方面揭示了“中国哲学学科”所内在地包含着的范式危机,另一方面也呼唤着通过学科范式的创新而超越此种“合法性危机”。反思是前提性的工作,创新则是反思的目的和结果。本文的目的是就笔者参与“合法性问题”讨论过程中所遇到、所思考的一些问题给予归纳,对学术界同仁提出的一些批评和建议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回应,并设想建设中国哲学学科的若干可能步骤。(一)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首先有必要阐明“合法性”问题的内涵,分析有关中国哲学”一词的多重语境,以此作为有效讨论和交流的基础。然后简单追溯一下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

3、学术渊源和学术讨论现状,这个非常简单的概述只是想说明,武断地否认问题或着意地回避问题,都于事无补。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实实在在困扰着学术界许多学人。这种“困扰”并非什么坏事,它是走向学术创新之路的一个必要环节。1. “合法性危机”的内涵“合法性”一词的含义,往往会引起学术界同行的争议。此一概念最早引入关于中国哲学或中国哲学史学科,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中国哲学室的郑家栋研究员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一文中最早使用的,此文最早载于中国哲学年鉴(2001),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在该文中,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含义,作者做了明确的说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的真实涵义在于:中

4、国历史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欧洲传统之外的中国哲学吗?或者说,哲学是我们解释中国传统思想之一种恰当的方式吗?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中国哲学概念及其所表述的内涵能够得到恰当的说明,并取得充分的理据呢? ”关于“合法性”这个词的原初含义,中国人民大学的干春松研究员做了一个解释:合法性是一个内涵非常复杂的概念。合法性(legitimacy)最初韦伯的论述中将合法秩序(a legitimate order)描述成由道德、宗教、习惯(custom)、惯例(convention)和法律(law)等构成的系统。广义的合法性概念涉及到广泛的社会领域,比法律、政治更方的范围,并且潜含着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合法性是指符合某

5、些规则,这些社会规则包括规章、标准、原则、典范以及价值观、逻辑等等,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比较特殊的规则。因此,合法性的基础可以是法律程序,也可以是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共同体所沿袭的先例。”顾名思义,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当是指对“中国哲学”已有学科范式典范的正当性的质疑和反思。笔者在关于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几点思考一文中,把“合法性危机”的内涵界定为“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危机,是指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所导致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所谓“中国哲学史学科存在意义的丧失”,是指当前的中国哲学史学科在理解本土思维、揭示中国本土思维自身特性及相关哲学教育上缺乏有效性。由此,在全球多元文化中,作为

6、多元之一元的独特价值凸显无力。这个界定,仍然是本文讨论相关问题的基础。2 ,“合法性危机”的四种语境在每一场学术讨论中,文同旨殊往往在所难免。学者们虽然都在言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但所言说的对象可能大异其趣。到目前为止的学术讨论中,学者们是在四种不同的语境中使用“中国哲学合法性”概念。其一是冲国有无哲学”,或“中国哲学还是中国思想”。此种语境中的“中国哲学合法性”,系指对中国传统理论思维,即中国哲学史学科的研究对象,到底是否可以用“哲学”来名之,是否是一种“哲学”的形态,以及它到底是用“哲学”还是用德里达等人所说的“思想”来命名而更为恰当此一语境中所讨论的问题也相当地复杂,相关成果也比较

7、丰硕,它打破了对于“中国哲学”这一概念的一种独断的、非反省的态度。而这种独断的、非反省的态度,在中国哲学史研究界却仍然非常盛行。时常听到中国哲学史界一些学者以不屑的口吻说:“讨论中国有无哲学,非常无聊。中国当然有哲学,这是勿庸置疑的。”可是,这里并非是“勿庸置疑”,而是大有疑问的。止匕外,经常用来论证“勿庸置疑”的一个比喻是,“说中国没有哲学,就等同于说中国人不是人,只有西方人是人一样。”其实,这里绝非如此等同。恰当的说法是,“说中国没有哲学,就等同于说中国人不是西方人,只有西方人是西方人一样。”说中国人没有“哲学”,并非意味着中国人没有理论思维,它只是指中国人没有西方人那种具有“哲学”形态和

8、特点的理论思维。其二是“中国哲学学科”或中国哲学史学科”的“合法性”问题。即:在何种意义上,所谓的“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历史;或所谓的“中国哲学史”,到底是“中国哲学的史”,还是“在中国的哲学的史”;或所谓的“中国哲学史”,究竟是“中国本土思维的历史”,还是“比较哲学研究”,即以西方哲学眼光所“发现”的“中国哲学”的历史和在西方哲学语汇中所言说的“中国哲学”的历史。此一讨论的重点在于对学科范式与学科目的的反思和建设。其三是指中国传统理论思维的当代形态,即以中国传统理论思维为主要理论资源的现当代哲学。其四是指未来的中国哲学。对于后两种语境来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探讨,在探索中国哲学理

9、论建构与中国哲学的民族性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这种探讨很容易重新回到中西古今之辨中去。“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一经提出,逐渐引向与“中国哲学”有关的各个向度、各个层面,这标示着相关讨论的展开与深化。同时,在学术讨论中,严格区分此一术语使用的不同语境,明晰界定它的内涵,是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许多无谓的争议都是由于对“中国哲学”与“合法性”两词的理解差异而产生的。此外,“中国哲学”这个词还可以用来指称当代中国在场的各种哲学。由于与本论题主旨无关,在此不予讨论。3.“合法性危机”提问的历史回溯与探索现状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可以说在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建立的早期,就已经为学者们注意

10、并明确提出来了。在关于冯著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金岳霖先生就以“中国哲学的史与“在中国的哲学史的有名的区分,指出了所谓“中国的哲学”,在学术实践中,实际上就是“发现于中国的哲学”,所谓“中国哲学史”,其实就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另一方面,随胡适之后继续从事创立中国哲学史学科范式工作的冯友兰先生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他认为,我们当然可以写西方义理学史,但当前西方文化是强势文化,中国文化是弱势文化,以西方哲学为参照来整理中国古代思想,乃是不得不然。因此,他很自觉也很明确地把“中国哲学史理解为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关于此一问题之反思,学术界从未停止过。例如在

11、上世纪80年代的方法论问题讨论和探索中,就涉及了一些问题。以我的导师张立文先生为例,他在1981年出版的朱熹思想研究的“前言中就曾写道:“近三十年来,对哲学家的思想,曾习惯地按其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伦理论、历史观等方面,进行“分门别类”的整理和研究,这虽是研究工作的基础,是完全必要的,也取得了成绩,但停留在这个水平上是不够的。”在1989年出版的中国哲学逻辑结构论中又说:“中国哲学的研究应转换一下角度和出发点,不能从现成的原则、原理或结论出发,硬套在中国哲学上面,把中国哲学削足适履地去符合现成的原则,而应该从中国哲学的实际出发,总结出它固有的原则、原理、规律、方法。但是,近三十多年来,中国

12、哲学史研究往往教条主义地照搬某些外国(包括西方)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习惯地依据哲学思潮、哲学家的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历史观等几大块分门别类地加以评述,忽视思想家、哲学家哲学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张立文先生探索中国哲学独立方法论,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中国逻辑结构研究法,可以说就是对至今流行的西方哲学模式下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自觉省思的结果。在21世纪初,郑家栋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一文中,以“合法性”一词,更尖锐也更明确地再次提出了中国哲学史学科的这个一直未能致力于解决的问题。2003年内的四次学术会议,使得这一话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焦点和热点。2003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与

13、首都师范大学共同举办了“中国哲学研究的问题、方法和向度”的学术讨论会;2003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等四家单位在桂林举办的“全球化语境中的文明冲突与哲学对话”会议中,此一问题也是子议题之一;2003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郑家栋等人举办的“学科和方法的学术讨论会,重点检讨了此一问题的历史渊源;2003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举办的“纪念侯外庐先生百年诞辰暨中国思想史学术研讨会,结合思想史与哲学史的边界、方法与范式问题,继续推动了此一前沿问题的研讨。2004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也将联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共同主办一个“重写哲学史与学科范

14、式创新,学术研讨会,在前一段反思中国哲学合法性的基础上,集中探索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创新、重建中国哲学话语系统、重写中国哲学史的方法等问题,由反思走向建设。学术报刊对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反应也相当地敏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发表了一组四篇论文。江汉论坛2003年第7期,发表了一组七篇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今年也陆续发表了多篇相关文章。此外,不仅我们中国人自己探讨,国外汉学家也开始关注和探讨这个问题。这也标志着国际汉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成熟。那种不通中文却可以写关于中国文化的专著并被中国人当作经典的时代恐怕要结束了。(二)超越合法性危机与学科范式创新1 .学科范式的历史与创新中国哲学(

15、史)作为一门学科,其已有范式,可以大略体上归结为胡适、冯友兰、牟宗三及49年以后马克思主义化的中国哲学史四个范式。虽然在胡适之前谢伟量就曾写过并讲授过中国哲学史,但仍不妨碍胡适仅写了一部上卷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被公认为是中国哲学史的开山之作,同时也形成了第一个中国哲学史学科的经典范式。蔡元培在该书的序文中,着重强调了治中国哲学史的两个基本条件:国学功底和西学训练。其后的冯友兰和牟宗三两先生,在其所治中国哲学史中更多地体现了“西学训练”,不仅仅是西方哲学的框架,连哲学话语也大量地移植和套用西方哲学话语。从这时起,所谓中国哲学,也就是在西方哲学话语系统中言说的以中国史料为对象的“哲学”,是通过模仿西方哲学而建立中国自身哲学传统的一种尝试,也是将传统学术纳入现代的(即西方的)学科范式而重新体制化的一个后果。中国哲学史学科建立之初的处境,在蔡元培先生在为胡著中国哲学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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