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安徽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七日财综字199916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恳请批准安徽省需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的请示(皖政秘1998203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批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4号)的规定,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现就你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批复如下:一、同意你省保留铁路用地I艮务管理费、线路牌有偿使用费、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工本费、生猪屠
2、宰许可证工本费、烟叶收购证书费、烟叶准运证书费。上述收费项目,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二、你省收取的营运船舶营运证年度审验费、水路运输许可证费、船舶营业运输证费、车船使用税标志工本费、汽车营运证年审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工本费、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全检测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费,属于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宜由企业负担,应停止执行;你省收取的铁路运输货物治安管理费、铁路公共场所和商业网点治安联防费,也属于不合理收费项目,但考虑到你省实际情况,可实行限期取消,收费执行到2000年底。上述收费停止执行后,开展有关工作所必需的费用,由你省通过正常经费渠道妥善解决。三、请你省严格执行中发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今后所有新增加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人民政府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同意。四、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