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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2.28施行日期1998.02.28文号辽政发19985号主题类别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1998)5号-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我省自然概貌为“六山一水三分田”,山区建设是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加强山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加大水资源费、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继续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6O号令)、辽宁
2、省征收林业开发建设基金暂行办法(辽政发(1987)171号)规定的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加大对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保证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及时、足额上缴,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缴。要建立逐级征收、上缴责任制。(二)为保证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及时、足额上缴,自1998年起,计划单列市和中直企业应上缴的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其他各市和省直企业应上缴的水资源费、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继续由省财政厅从年度财政结算中扣缴。(三)加强对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使用的管理。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重点投向辽东山区,主要用于水源
3、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各市上缴省的水资源费(朝阳、锦州、葫芦岛、阜新市除外)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由省统掌握,其中用于辽东山区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资金不能少于实际上缴到省总额的8O%。用于水源涵养林的资金,应包括封山育林、透光抚育、低质林改造及用材林、经济林改作生态林的补贴。(四)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挤占。各级审计部门对水资源费和林业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二、增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上游水土保持建设的投入自1998年起,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需求,每年从已经发挥效益
4、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收入的水费、上网电费中提取3%的水土流失防治资金,资金由水库、电站掌握,专项用于本库区和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其治理规划及其检查验收,由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鼓励开发、建设自留山和责任山(一)自留山归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权长期不变,并允许继承、转让、实行多种形式治理和经营;林农可自行选择营造林种、树种,自主决定抚育、管理。林农需采伐其自留山的林木时,林业部门要优先安排采伐指标,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对户口已迁移外地的林农的自留山,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对自留山林木及自建工程设施等,要根据其经营状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合理确定责任山的承包费,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有
5、条件的地方,要鼓励、引导林农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治理和未经批准进行采石、开矿及开荒种地的责任山,要按规定中止合同,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实行统一治理或另行处理。(三)允许集体和个人经营的经济林、薪炭林、人工中幼龄用材林,通过拍卖、租凭、抵押、委托经营等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应按技术规程进行培育、经营、管护,需要采伐林木的,要依法进行。四、大力扶持林业生产(一)自1998年起,从木材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免征林木特产税。山区县(市、区)要从征收的林木特产税中拿出50%,作为林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扶
6、持林业发展。(二)“九五”期间,对国有林场、苗圃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等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辽东、辽西、辽北贫困的国有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中幼林实行透光抚育所生产的原条、小杆等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免交育林基金、林业建设保护费。对中幼林透光抚育所需采伐指标,林业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落实。(四)林业部门征收的育林基金,为造林、育林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林业部门要保证此项资金足额用于林业生产,不准挪用。(五)林业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五、加快交通、通信和农村能源建设(一)省公路建设
7、补贴费要重点用于山区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的公路建设。“九五”期间,市到县的等级公路要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省对山区县(市、区)到乡镇公路建设的补贴,由“八五”期间的7亿元增加到11亿元,使县(市、区)到乡镇的公路基本实现黑色路面。(二)大力扶持山区邮电通信事业发展。“九五”期间,全省农村通信建设投向山区的资金,由“八五”期间的2.9%提高到25%,以适应山区经济发展对通信建设的需求。()省每年筹措2OO万元,用于支持山区农村以发展改炕、改灶、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六、增加山区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一)除不断增加财政和信贷投入外,省要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一部分,择优扶持山区农业
8、综合开发和发展产业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向山区投入。(二)继续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投入山区建设。各地要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城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上山下乡,支持山区发展产业化;引导、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出资进山开发。七、稳妥实施山区特困户异地安置脱贫工作对山区确属缺乏自下而上条件的少数特困户,采取移民脱贫的办法。移民脱贫工作要本着有利于山区开发建设的原则,在群众自愿、选好新址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先易后难,搞好试点、分步实施。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根据有移民任务的市、县经济状况和移民任务的轻重,区别对待,适当予以补助。八、增加劳务投入、尽快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山区各地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劳动替代资本的作用,努力改变生产条件。每年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劳动积累工应不少于4O个,具体数额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附件:辽宁省山区县(市、区)名单辽宁省山区县(市、)名单一、辽东山区:西丰县,开原市,铁岭市清河区,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明山区、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凤城市,丹东市振安区,岫岩满族自治县,辽阳县,辽阳市弓长岭区。二、辽南山区:盖州市,瓦房店市,庄河市。三、辽西山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北票市,建昌县,绥中县,兴城市,葫芦岛市连山区,义县,阜新县。结束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