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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的统一部署,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相关市场主
2、体的不合理负担。二、加强组织领导XX市交通运输局成立XX市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传达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指导督促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XX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在分管领域内加强对各单位的行业指导,积极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三、具体任务(一)全面评估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评估我市交通物流各领域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执行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点评估优惠政策包括:进出港口集装箱运输车辆优
3、惠、中欧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内河船闸过闸费优惠政策等。(局财务科牵头负责)(二)深入查纠公路领域收费违规行为。依法查纠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相关收费主体需重点关注如下问题。1是否存在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综运科配合)2.在治超、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以及未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政策依然单独罚款等行为。(局法规科负责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执法大队负责治超工作)3,是否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4、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路中心牵头负责)(三)深入整治水运领域收费违规行为。依法整治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相关收费主体需重点关注如下问题。1 .是否存在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2 .船舶过闸环节收费,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行为。(港航中心、船闸处牵头负责)(四)深入查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违规问题。加大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
5、关政策,严格执行港口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各环节重点关注如下问题。1 .是否存在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2 .港口企业是否强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港口企业是否对非竞争性的本地外贸集装箱收取远高于竞争性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费;港口企业是否向船公司或货主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3 .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船代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利用垄断地位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国际班轮公司是否未按规定进行海运费(含附加费)备案或执行备案运价;国际班轮公司、国际
6、船代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费不透明、随意收费问题;因国际班轮公司超售舱位等原因,导致集装箱进港后未能按时装船出运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国际班轮公司是否予以承担。4 .班轮公司是否存在以垄断地位迫使堆场经营单位对其只服务不收费等问题;堆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低价获取班轮公司集装箱堆存等业务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堆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行为;堆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对下游货运物流企业附加强制服务、不按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随意收费等问题。(局港航科牵头负责,港口处配合)(五)强化监管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收费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
7、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不合理压价等行为,需重点监管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的问题如下。1是否存在未公示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的问题;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等行为。2,是否存在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四、具体步骤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调查摸排(2023年8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本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搜集从今年年初以来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相关收费主体围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各检查要点(详见附件8)具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排
8、查范围要覆盖基层和一线,排查内容要涵盖收费管理各项要求,做到排查范围、排查内容全覆盖、无遗漏。各单位要用好12328、12345等热线投诉电话和我市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协调价格、市场监督等部门,通过投诉举报、企业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充分发现和暴露问题。局党政办负责提供今年以来交通物流领域相关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二)整改纠正(2023年8月底前)。各单位对排查发现以及今年年初以来上级单位、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和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转移,做到即知即改、立查立改,从严从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9、。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及各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督促指导,对督促指导中提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一并纳入整改台账,加快督办整改。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屡查屡犯问题,深入剖析违规收费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分析问题背后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健全制度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解决问题。(三)工作总结(2023年9月5日前)。各单位系统梳理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源头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规范收费管理有关意见建议,填写XX市交通物流领域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9),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5日前报XX市交通运输局。五、工
10、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物流对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违规收费对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落细,及时传达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1、三)加强上下联动。根据交通运输部专项整治行动信息交流制度要求,各单位需加强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向XX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附件:1.公路水路领域自查自纠主要政策依据2 .公路水路领域全国性及中央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3 .公路水路领域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全国性及中央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4 .公路水路领域已取消的全国性及中央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5 .公路水路领域全国性及中央级降费优惠政策清单6 .公路水路领域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7 .公路水路领域省级降费优惠政策
12、清单8 .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9 .XX市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公路水路领域自查自纠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12号)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23年第12号)5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
13、理总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964号)6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发改价格规2023)1235号)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3)26号)9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交财审明电2023)38号)10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11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
14、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12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13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14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15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16 .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X政发2023)X号)17 .其他涉企收费有关规定公路水路
15、领域全国性及中央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备注一、政府性基金1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财综(2012)33号,交财审发(2014)96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30号二、行政事业性收费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中华人民共和龈路涉,收费公路锣条外,交公路发(1994)686号地方征收2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发改价格(2013)1494号,发改价格(2011)1536号,财综(2007)60号,财税(2014)101号,财办税(2015)14号附件公路水路领域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全国性及中央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序号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定价单位和级次(中央即方)执行主体收费对象1货物港务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具体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船公司或其代理人2引航(移泊)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沿海港口引航机构船公司或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