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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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大发200782号为贯彻教化部关于实施探讨生创新支配,加强探讨生创新实力培育,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的若干看法,充分发挥高校教学、科研和实践部门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拓展办学资源,共同构建高校与社会共同培育探讨生的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法。第一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原则第一条产学研基地建设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教学内容丰富和教学方式改革;(二)有利于探讨生创新意识、创新实力的培育和探讨生实践实力提高,保障探讨生培育质量;(三)有利于吸引社会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有利于实践部门实际问题的解决;(四)有利于探讨生培育新机制的建立和

2、办学空间的拓展。其次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条件其次条依据我校的办学特色,探讨生产学研基地的建设一般面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居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二)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我校探讨生培育学科、专业相关;(H)有实践中面临的前沿问题科研项目;(四)能为科研项目的探讨供应必要的经费支持;(五)有能够指导探讨生进行相关问题探讨实力的人员。第三章产学研基地建设的运行方式第三条基地的建立(一)产学研基地的建立分为学校建立和学院建立两种形式。学校产学研基地建立由探讨生院负责,学院产学研基地建立由学院负责.(二)建立基地应实行签订协议的方式,明

3、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一般期限为3年。所签署的协议应符合学校的原则要求,并报探讨生院备案。基地一经建立刻纳入学校产学研基地体系予以管理。(H)学校设立产学研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纳入体系的产学研基地实行针对科研项目支持的方法,共同支持相关探讨和学生培育工作。(假如不设立专向基金,该条取消)。第四条基地的管理(一)产学研基地的管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对基地的建设、管理与发展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设性支配。(二)学校与基地的沟通。学校与基地建立固定的双边和多边信息沟通制度和沟通渠道,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成果共享机制,共同构建人才培育和科学探讨平台,确保基地建设和培育人才机制的确立与落实。

4、信息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设立、须要的探讨生数量和所在学科、专业,探讨生探讨该项目所须要的经费、期限和基地建设的其他工作等。(三)学校对基地的支持。探讨生产学研基地一经建立,学校在基地人才培育和相关项目设立、论证及探讨等方面赐予相应的智力支持,为基地人员参加相关学术活动、考察等供应必要的便利。第五条基地的运行(一)运行模式产学研基地的运行实行以科研带动模式和三个“双向”模式,即:1科研项目设立由基地依据自身实践须要设立科研项目,配套必要的经费,带动探讨生的培育。科研项目及配套经费状况向学校探讨生院或相关学院通报,由探讨生院或相关学院组织探讨生申请。2三个“双向”模式为:双向输送人才,基

5、地选拔业务骨干到学校进修学习,学校利用单独招生指标面对基地招生并培育,学校选拔探讨生赴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进行项目探讨;双向设立科研项目,由基地设立科研项目,吸取探讨生参加探讨,导师或探讨生设立科研项目,进入基地搜集相关材料进行探讨和论证;双向指导探讨生,学校建立合作导师制,聘请基地符合条件人员为探讨生合作导师,共同指导探讨生的探讨。(二)探讨生的选拔探讨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可申请到产学研基地结合项目和毕业/学位论文进行探讨。申请进入产学研基地的探讨生,由基地指定学科、专业范围和相关条件,探讨生自愿报名,导师举荐,基地选拔的方式进行确定。(H)对探讨生的管理与指导探讨生进入基地后应接受基地的管理

6、。基地应在探讨生从事相关项目探讨方面供应必要的条件,并为探讨生配备合作导师予以指导。合作导师的聘任和职责参照中国政法高校探讨生合作导师聘任方法执行,进入基地的探讨生培育管理依据中国政法高校产学研基地探讨生培育管理方法执行。第六条科研成果运用及其爱惜(一)探讨生在产学研基地或受产学研基地的托付进行的科研项目探讨成果,应以探讨报告的形式或以论文的形式向产学研基地和学校汇报。(-)上述探讨成果由基地和探讨担当者共同共享。(H)探讨成果未经基地和探讨担当者同意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第四章产学研基地的评估第七条对基地的评估对基地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地的探讨项目设立状况及探讨进展状况;(二)基地在

7、探讨项目经费支持状况;(H)基地及合作导师对探讨生指导和管理状况。第八条对学生的评估对学生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探讨生担当探讨项目状况及进展状况;(-)探讨生在基地工作过程状况;(H)探讨生在基地完成工作的效果。第九条对学校的评估对学校的评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在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投入状况;(二)学校对基地建设规划布局状况;(H)学校在通过产学研基地在培育人才方面制度改革状况。第十条学校与实务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建立状况。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由探讨生院负责说明。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大发200784号第一条为贯彻教化部关于实施探讨生创新支配,加强探讨生创新实

8、力培育,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的若干看法,充分发挥学校教化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共同构建探讨生培育新体制、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保证探讨生培育合作导师制顺当开展,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探讨生合作导师面对的领域本方法所聘任的探讨生合作导师是指与学校导师合作,帮助指导探讨生的导师。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聘请面对己经与学校建立产学研共建关系单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三条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聘任原则(一)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社会优质教化资源,为探讨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力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有利于发挥学校教化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培育体制、培育方式和培育内容的改革,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第四条

9、探讨生合作导师聘任条件探讨生合作导师一般应满足下列聘任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阅历,是探讨生产学研基地的业务骨干;(二)对本专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力;(H)能够精确把握本领域相关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前沿动态;(四)能够结合实践问题自主设立或担当本领域的科研项目,并能供应必要的科研经费;(五)有帮助指导硕士探讨生的愿望、实力和精力;(六)为人正直,治学严谨,有较强的责任心并热心公益事业。第五条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聘任方法(一)聘任名额产学研基地探讨生合作导师聘任名额以产学研基地为单位聘任23名。因接收探讨生数量较多或科研项目较多的,依据聘任原则和

10、条件,可以增加12名。(二)聘任程序1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聘任须由产学研基地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基地举荐,填写探讨生合作导师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供应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位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及担当科研项目材料等)。2由探讨生院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的人员名单。3合作导师由探讨生院颁发聘任文件和聘任证书。(H)聘任期限探讨生合作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依据产学研基地建设状况和被聘人员工作业绩,可以续聘。第六条探讨生合作导师的工作职责产学研基地合作探讨生指导老师与校内探讨生指导老师合作,帮助校内导师开展探讨生培育工作,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帮助校内导师制定探讨生在产学研基地期间的培育支

11、配;(-)为进入基地的探讨生创建实践机会和探讨条件;(H)指导探讨生开展相关项目科学探讨、学位论文选题及撰写工作;(四)定期督促检查探讨生探讨进展状况,细致听取探讨生学习、探讨汇报;(五)定期向探讨生院通报探讨生学习、探讨和其他相关状况;(六)依据探讨生探讨报告或论文水平,提出评价看法;(七)对基地的建设、发展与管理提出建设性看法和建议;(八)对探讨生培育目标、培育制度等供应看法和建议0第七条探讨生合作导师的权益(一)有权参加合作导师工作会议及活动;(二)有权以中国政法高校探讨生合作导师名义参加学术活动和人才培育活动;(H)对不宜培育的探讨生提出停止培育的建议;(四)对探讨生结合基地探讨项目撰

12、写的毕业/学位论文进行鉴定;(五)依据指导学位论文标准享受指导探讨生津贴,担当探讨生授课任务的享受授课津贴;(六)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第八条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对探讨生合作导师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由探讨生院负责。(二)考核内容为:1担当科研项目状况;2结合项目指导探讨生状况;3对探讨生管理状况等。(H)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两年连续不合格的由探讨院予以解聘。第九条本方法由探讨生院负责说明。第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大发200783号第一条为贯彻教化部关于实施探讨生创新支配,加强探讨生创新实力培育,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

13、的若干看法,充分发挥教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实现教化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融合,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探讨生工作,构建探讨生创新实力培育的新体制、新机制,提高探讨生培育质量,提升探讨生的竞争力,现结合我校探讨生培育具体状况,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指导思想产学研基地探讨生培育管理,应以学校为主导,以探讨生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形成以培育探讨生创新实力、实践实力为核心的联合培育新机制,使探讨生在培育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促进探讨生培育质量的提高。第三条工作组织与学生选拔(一)赴基地联合培育探讨生工作由探讨生院组织,各学院和学科帮助进行。(二)赴基地联合培育的探讨生以在校已完成探讨生基础课程学

14、习的全日制硕士探讨生为主,并在符合专业要求的探讨生范围内公开聘请。具体方式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和基地共同选拔的方式进行。优先选派与基地探讨项目相关及创新重点结合紧密的专业和探讨方向的探讨生进入基地。第四条工作要求探讨生在基地联合培育期间,应遵守以下要求:(一)遵守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留意保守基地的隐私;(二)除基地和相关科研项目主动赐予补助的,不得向基地索取酬劳;(H)结合基地的科研任务,实行边实践、边学习、边探讨的工作方式,并结合探讨课题进行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具体选题由双方导师和探讨生本人共同商定。课题探讨和论文撰写由基地导师指导为主,并在基地完成。(四)加强与学校导师的

15、联系,定期汇报联合培育状况,所撰写的毕业/学位论文须经学校导师批阅。第五条指导工作(一)在基地联合培育探讨生实行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共同参加的双导师制指导方式。学校导师侧重于探讨生的基础性探讨指导,基地导师侧重于探讨生的实际应用探讨和实际操作实力培育。双导师共同负责联合培育探讨生的选拔、上岗培训、过程检查、工作考核、开题报告和答辩等工作。(二)在当年度指导的探讨生挂职熬炼考核结束后,由探讨生院依据合作导师工作业绩依据800-1000元的标准支付酬劳。第六条联合培育期限赴基地联合培育探讨生期限一般为36个月。可以依据基地具体工作状况和科研状况,经本人申请,在双导师同意的状况下,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延,提前或推延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七条考核方法在基地联合培育探讨生在联合培育期满时应填写中国政法高校产学研基地联合培育探讨生考核表,并由基地和基地导师负责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限制在合格人数的20%以内。第八条相关措施(一)在基地联合培育的探讨生,经考核合格者,学校赐予确定津贴,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800元,硕士生每人600元。考核优秀者,由学校予以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该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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