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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进入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望江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详见附件)。第二章建设工程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第四条 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投标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向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五条 政府采购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建设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人应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
3、批。其它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建设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申请,由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第六条公开招标失败后,按照以下原则办理:(一)首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公开招标。(二)重新公开招标失败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招标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由招标人向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委(公管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可不再进行招标。第七条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建设工程
4、项目,应当通过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单位会员库抽签确定成交人。定点单位会员库不能满足抽签要求的,政府采购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由项目单位依法确定,县发改委(公管局)核准;其它工程可公开招标,县发改委(公管局)核准。第三章政府采购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或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
5、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第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货物或服务,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确定,县财政局核准。第十条 采购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失败后,采购方式审批按以下原则办理:(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属于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
6、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导致失败的,采购人应予以纠正并依法重新公开招标。(二)公开招标失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采购人申请: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由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可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1 .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潜在投标人任何关于倾向性的质疑;2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合理,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三)公开招标失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采购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
7、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 .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潜在投标人任何关于倾向性的质疑;2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合理,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第四章产权交易第十一条 资产转让、经营权转让可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需要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第五章土地出让第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方式的审批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8、权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发改委(公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望江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附件:望江县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交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施工各类工程的施工30万元4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货物与工程有关的货物10万元200万元以上服务与工程有关的服务10万元1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货物宜采商城100元/单项或批量采购(车辆、宜采商城采购的除外)10万元100万元以上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100万元以上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
9、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30万元400万元以上交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限额标准产权交易1、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2、资产转让:生产设备、房产、车辆、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共债权、知识产权、银行抵押权等资产的转让;3、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或物品处置;全部进入4、房屋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房屋租赁。年出让底价10万元土地出让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桢产权出让转让。全部进入其他交易1、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权出让(不含PPP项目):公交和客运线路运营权、加气站经营权、污水处理经营权、垃圾处理经营权、环卫运营权、地下空间资源使用权等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管理权出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涉及报刊、媒体、影视广告经营代理权和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等出让或租赁;县属排污权、碳排放权;2、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生产性工程及设施所有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全部进入3、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使用非财政预算资金采购的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采购。10至50万元,50万元以上进入市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