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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处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处务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校后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处务会是后勤管理处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是行政议事和集体研究决定处内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的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处务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议的有关措施、计划,研究处理后勤管理处的全面工作。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处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会议由处长召集主持。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第四条处务会会议成员
2、为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也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处长或处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处长请假。第五条处务会由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处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落实后勤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决议的具体实施办法。(三)讨论审议后勤管理处重要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其他重要项目、报告、请示等。(四)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
3、废止。(五)讨论决定评优推选、年终考核、绩效分配、奖(酬)金分配等事项。(六)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权限内的人事调整、建议、外聘职工用工事项等。(七)讨论内设机构、队伍建设、改革措施、突出问题、重大活动、对外合作等,向学校呈交部门集体决议和书面报告。(八)审议部门各类经费预算和5万元以上(含5万元)经费支出事项。(九)研究审议专项建设、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事项。(十)研究决定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需要由处务会讨论、决定或通报、传达的事项。第七条处务会讨论或决定的重要事项范围涵盖后勤管理处负责的后勤管理、保障、服务等各方面上述事宜,也包括后勤管理处承担的其他专项工作。第四章决策程序第
4、八条处务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1处务会议题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分管处领导审核,经处长同意后确定。2.凡是未经处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二)酝酿论证1 .提请处务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及支撑材料,经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处务会;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提前进行沟通、协调,再由主办科室提交议题。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2 .后勤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必须事先广泛征
5、求意见,尤其是要听取后勤职工大会等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3 .前置程序没有完成、相关情况不清或缺乏论证的审议性事项不列入处务会议题。(三)会议准备1议题材料由分管处长组织责任科室准备。提交会议的议题材料应严谨简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具有参考价值,有利于会议研究和决策。2 .议题材料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送办公室汇总,报处长或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定。如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处务会。3 .除临时召集外,凡提交会议的议题,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参会人员应根据议题事先做好准备,以便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四)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
6、议。议题一般应由科室负责人在会上报告。会议出席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洁、明确。处长或处长授权的副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应做出明确结论,并确定工作落实科室和责任人。(五)作出决定对所议事项,与会班子成员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处长或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作出总结性决议。对讨论中意见分歧比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与会人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第五章落实督办第九条处务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就决议事项明确分管处长、责任科
7、室和完成时间。责任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处办公室。第十条处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进行督办和检查,并将未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情况及时向班子成员汇报。第十一条处务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召开处务会复议。第六章纪律监督第十二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处务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十三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处务会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和下级组织均无权改变。处务会的个人意见与会议决定不一致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处务会的决定。第十四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处务会内容,对违反规定者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处务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第十六条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履行请假程序。第十七条对未按照计划、要求落实的相关人员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