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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首问负责制度第一条为深化和拓展13710工作法,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办师生满意后勤,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遵循问谁谁处理,问谁谁协办及被首问者必须对首问事项负责到底的原则,处理或协调,督促解决师生群众提出的后勤管理服务方面问题的制度。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后勤管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和来文的工作人员或部门,或是接到监督管理科有关服务质量督导督办的工作人员或部门。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该热情耐心地解决有关询问,及时办理首问事务。2 .对来电咨询、来访、办理业务、投诉等涉及的问题,属于本
2、部门管理范围之内的,能立即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或者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应当解释清楚,说明原因,并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或请示相关领导,及时给出一个准确、满意的答复。3 .回答问题时,首问责任人既要注意态度和蔼,又要实事求是。4 .对涉及到多部门协调的问题,不能回答清楚或难以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并就本问题的解决提出最佳方案、建议,必要时主动提供需协调部门的联系电话。5 .在接待和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涉及重要问题或安全稳定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主管处领导或后勤管理处领导报告。6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注意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敷衍、应付或推诿。第五条后勤各科室、中心应坚持做到四心四所有即:(四心:暖心、热心、耐心、诚心;四所有:所有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人员都是服务人员、所有工作都是为广大师生服务),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不良后果的首问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由监督管理科根据后勤服务质量责任追究管理规定给予处理,因违反规定对后勤造成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经济损失由用工部门和责任人承担。第六条本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