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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药该怎么吃?患者把药房告了!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马女士与其丈夫刘某到药房买药,药房人员李某为马女士测量了血糖,测量结果为9.1,李某为李女士拿了一盒48片装的处方药“万通牌二甲双册格列本服胶囊”。第三日凌晨4时50分,马女士因九小时前出现头晕、大汗后意识不清、呼之不应、刺激无反应、持续无缓解等症状为主诉,入住市医院。入院当日4时56分测得其血糖值为1.8,诊断为低血糖昏迷、肺部感染、代谢性脑病、继发性癫痫和低钾血症,住院治疗38天后出院。马女士住院期间向当地卫健委投诉药房经营者李某非法行医,经调查卫健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决定对其予以罚款。患者认为,李某作
2、为专业的药品销售人员,明知自己没有诊疗资质却非法行医,导致其受到损害,遂起诉要求李某及药房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法院审理法院查明马女士在到药店买药前一个月,曾在市医院住院16天,诊断结果为:脑梗死、高血脂症、脑动脉狭窄。鉴定意见认为,马女士在药房李某处免费测量血糖结果为9.1,考虑到马女士既往无糖尿病临床诊断,应该建议并告知马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并确认是否患有糖尿病。同时,在马女士糖尿病临床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宜售卖处方药万通牌二甲双肌格列本服胶囊(1)给马女士服用以治疗糖尿病。药房及李某上述诊疗行为存在不当。万通二甲双肌格列本服胶囊(1)药品可引起低血糖(低血糖昏迷),随着服药剂量增
3、加(血浆药物浓度升高),马女士发生低血糖(低血糖昏迷)的危险性相继增加。考虑到马女士自己知晓其既往无糖尿病临床诊断,现有材料无法明确具体服药量,建议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认定参与度。一审法院认为,马女士在药房测量的血糖值为9.1,而在住院后第一次测量时的测量值是1.8,加之马女士购买药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疗疾病,故可以认定马女土服用了所购的二甲双服格列本服胶囊(1),根据鉴定意见,结合马女士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不应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到药房购买处方药,其本身亦存在过错,故酌定李某按照30%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兀。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其认为不能确定药品是在其药房购买,也不
4、能从剩余药量确定马女士实际服用了多少,且其只是药房经营者,应由药房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和及时,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所谓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5、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药房、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除需要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外,还必须配备驻店药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同时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处方药,到药房、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后才能销售,并且该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本案中药店的经营者李某,在未见医师处方的情形下,擅自销售处方药给患者,显然违反了国家对药品分类管理以及对药品销售管理的规定。同时还需注意的是,药房、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要向患者正
6、确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时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另外,本案中李某及其药房还涉嫌非法行医行为。其虽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都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在药房内为患者诊疗的行为,被当地卫健委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不了解相关
7、的法律法规,不知道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二是当事人知晓其行为违法,但仍过于自信,抱着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开展非法诊疗活动。药房、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非法行医行为不仅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其自身也会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引以为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大小小的药店在各个地区不断涌现,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购药需求。很多人在身体出现小状况后,都会选择按照自身经验自行诊断购药治疗。但由于受自身知识水平以及社会外在因素的影响,其很难客观地为自己找出病因对症治疗,容易出现“多吃药好得快”、“混吃药物药性强”等错误思维。近期,因疫情原因出现的各类“药品事件”就是对此种行为的真实写照。如果服药太多,不仅会产生抗药性,而且会增加肝脏和肾脏的负担,因为这是一个对身体本身排毒的过程,如果抗炎药物长期使用,不仅将病原菌产生抗药性,还可能引起肝、肾损害。另外,叠吃、混吃药并没有所谓的1+12的功效,但却有着1+12的风险。所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当身体不适时,应到诊所或者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凭医师的处方购买药品,切忌完全脱离医生的指导自行用药,导致悲剧。(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