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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3篇)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11、活动时班主任是本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2、外出活动班级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使用的各种车船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通过的验收合格的证,并与其签订合同。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
2、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7、严禁班级或个人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严惩。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1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2 .事假学生因急事不
3、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3 .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五条批报权限:1病假在三
4、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2 .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3 .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1 .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
5、,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2 .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
6、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第八条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第九条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第十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可根
7、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3一、总则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学生临时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许带离班主任办公室。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家长亲自到校交年级。2)家长和学生承诺遵守学校手机管理的各项规定。3)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的方可带入校园,并报德育处备案。4)手机带入
8、校园后应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保管。3、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私自携带手机或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4、全校教干、班主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年级部,填写扣留单。年级部按规定对学生和手机进行处理。二、细则与处分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经年级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且在班主任办公室临时使用除外)。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一个月,一个月以后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
9、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年级填写扣留单,由年级统一保管五个月后由家长领回手机(毕业生离校不足五个月的,毕业离校时领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3、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4、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服务与保障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
10、信部门配合,统一在教学楼东西两侧茶水房、学生公寓一楼茶水房安装插卡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年级主任室、任课教师办公室及学生公寓值班室都可为学生免费提供通话服务。2、德育处、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四、附则1.本规定由德育处制定,年级部实施,团委组织学生生检查,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由教师或学生会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手机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计入当月班级量化总分。3.本规定自20_年3月1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