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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储运20万吨煤炭物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矿产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7附表6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储运20万吨煤炭物流项目项目代码2018-130582-59-03-000158建设单位联系人姚江韬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村村西地理坐标东经:114度20分5
2、4.291秒,北纬:36度53分5.1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沙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沙审批投资备字【2018】104号总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H?)18686平方米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
3、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1与邢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3年6月2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
4、“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其他符合性分析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重大提升。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邢台。大气、水、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2025年,PM”达到41微克/立方米,SCh达到12微克/立方米,NO2达到32微克/立方米,03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2025年,地表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5、,地表水全部达到IV类及以上水体,其中山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25%;朱庄水库(邢台市区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II类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在19.45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用量控制在9.69万立方米以内。能源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166万吨标准煤和1760万吨;土地资源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96846公顷;203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023
6、04公顷。图IT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范围图由上图可知,项目选址不在邢台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红线保护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雾化喷淋等措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邢台市大力推进邢台市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实施,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优化等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根据水量损耗情况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由于产生量小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7、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村村西,项目占地用途为采矿用地,不占用耕地,符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用水、用电均由新城镇供电系统统一提供,项目生产不用热。能源资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源资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邢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1.2与沙河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做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8、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邢台市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36.91kn占沙河市国土面积的28.50%,占邢台市国土面积的1.90%。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水土保持,其次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同时还包括少量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和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红线区内包含的各类保护地有白云山-小西天省级风景名胜区、秦王湖-北武当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王硝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一级公益林。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该市的西部,零星分布在
9、中部和东部。生态红线西起梧桐沟村、华木村,东至小仓村、朱庄村。中部生态红线分布在西九家村、张峪村、岗冶村、西苏庄村、东苏庄村、后坡村的北部,赵册村、泰阳村的西南,贾庄村的东北,西毛村的西部及养儿河村的东部和西部。西部生态红线沿大油村、高店村、上郑村、北掌村、侯庄村成一带分布,其他零星分布。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村村西,厂区厂界距离南水北调430Om具体如下图所示,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图12沙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空气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
10、况公报中沙河市2023年监测数据,2023年沙河市区域NO2、SO2CO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io、PM2.5、O3现状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及修改单标准标准要求。本项目投料、筛分、分粒、配煤工序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保证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P);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制标准(颗粒物1.0mgm3)O地表
11、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漱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声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和地下水质量底线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灰、沉淀池煤泥及生活垃圾。除尘灰、沉淀池煤泥收集后混入煤粉中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合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
12、声、固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严格的治理和处置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村村西,项目不涉及耕地的占用,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标准。本项目供水由新城镇统
13、一提供;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提供;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取暖由空调提供,能满足生产需要;本项目能源消耗较低,其新增量在可承受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资源负荷上线,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原则。(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中禁止准入类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禁止或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7号)中所规定的新增限制类和新增淘汰类的工程。项目
14、属于煤炭储存、集运项目,项目不属于列入关于印发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308号)中环境负面清单的行业项目。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及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20157号文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不在禁止投资产业目录内;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改体改规(2023)397号)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且本项目于2018年
15、7月6日在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沙审批投资备字2018104号,因备案时间已超过2年,企业与2023年5月31日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作出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新城村村西,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I4。2054.291、N36o53,5.114%本项目南侧为道路,西侧、北侧、东侧为空地。本项目位于新城村,西侧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新城村距离为220m0本项目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厂址所在地交通较为便利,有利于项目原料、产品的运输。建设区内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状况良好,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综上所述,从基础条件、环境条件和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厂址选择可行。4、项目与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