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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6六、结论78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1项目备案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3)IO-OI2号)及缴纳罚款发票附件4徐州市临时用地申请表附件5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XFKS1-SG1(涉铁路)标段拌
2、合站临时用地选址及审批初步审查意见附件6临时用地协议书附件7环评委托书附件8企业声明附件9报批请示附件10全文公示说明附件11现场勘查照片附件12环评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3徐州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市金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临时拌合场项目项目代码2209-320353-89-01-5585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徐州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地理坐标(EU7度5分3.917秒,N34度23分6.8度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_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建
3、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S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柳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备案文号柳政经发备(2023)62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己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环罚决字(2023)10-012号)缴纳罚款用地(用海)面积(m2)1197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发改外资发(2023)1119号规划名称
4、: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审批机关: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徐港管发(2023)14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1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相符性分析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根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3-2025年)制定,本项目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相符性分析如下(1)产业定位、发展目标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通过招商引资、自身培育等方式,形成现代规划
5、及规划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环境影响评产业更趋高端高值。到2025年,现代物流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物价符合性分析流总量突破7700万吨,现代物流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产业迈出坚实步伐,总体形成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合理、产业平台完备、服务配套完善的发展格局。(2)本项目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徐州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为水稳产品制造项目,制造的产品用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建设是发展现代物流产业的基础,利于现代物料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利于提升徐州淮海港务区核心竞争力。本项目为临时工程,徐丰公路建设完成后本项目将不再运
6、行,不影响淮海国际港务区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南侧约5.1km处的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生态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分详表1-1o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要求。表1.1-1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
7、型方位/距离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总面积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SE5.I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1.99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于项目东南侧约5.5km处的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1.1-2o表1.12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保护范围范围面积(Km2)级别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
8、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面管控区域积面积总面积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SE5.5km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1.990.512.50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发布的徐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徐州市区域2023
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为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PM10、PM2.5主要超标原因为徐州市重工业较为发达,且受周边重污染城市影响程度较强等。针对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确立了“源头治理、提前预警、分季管控”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实施徐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待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区域大气环境将得到逐步完善。水环境:根据徐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全市44个国省考断面优考比例86.4%,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水、
10、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区域,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地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根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徐丰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XFKS1-SGI(涉铁路)标段拌合站临时用地选址及审批初步审查意见(徐港资规请(2023)36号),本项目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
11、境准入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1-3o表113本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ft相关性分析I号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3)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4o表1.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3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3)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内容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
12、海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
13、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
14、、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何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位于淮海港务区柳新镇冯楼村,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车间生产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出厂车辆冲洗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