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杭州市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某某某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一、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
2、服务等服务的岗位。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某某某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到达法定退休(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下同)年龄;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
3、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四、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审核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
4、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六、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考核考评制度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七、其他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
5、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某某某6)143号、杭财社(某某某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