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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员工的工资分配管理,加大工资分配的控制力度,充分调动国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全面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S)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责任、利益与风险统一原则;(四)坚持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项目成本指标可控的前提下,项目自主分配,使公司效益与员工收入合理匹配,对不同项目差异化考核,做到相对公平原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公司直管的国际工程项目人员;(二)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的国际工
2、程项目人员;(S)由公司支付薪酬的国际驻外工作人员和我公司牵头的联营国际工程项目人员(联营项目需经过董事会批准)。第二章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第三条项目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由基础月薪、工龄工资、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年绩效考核奖、上缴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现金奖励、最终超额利润提成奖六部分构成。(一)基础月薪二基本工资义地区系数基本工资按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确定的项目等级标准,对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序列表(见附表一)确定;地区系数按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地区工资调差系数(见附表二)执行。(二)工龄工资1 .工龄工资二实际在国际工程项目工作年限(年)-1X10美元人/月,在国
3、际不同项目(限十局内)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实行15年封顶。2 .员工从正式调到国际项目工作满一年的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10美元/人月。回国的次月起执行国内工龄工资标准(因投标出国、出差到国际项目或项目完工后回海外事业部工作等均不得执行国际工程项目的工龄工资)。3 .在国际项目工作的员工不得再执行国内工龄工资。(S)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计发(详见附表三)。(四)年绩效考核奖,公司相关部门在年底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海外项目经营管理业绩考核责任书有关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项目经理部上报分配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后执行。1 .项目经理的绩效工资由公司按责任书年
4、度考核后执行。项目经理部根据国际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结果,主持项目工作的常务副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兼副经理的人员按项目经理年绩效奖标准的90%执行,项目其他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考核,根据项目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排序,按35%.35%、30%的比例拉开差距,分别按项目经理奖金标准的80%、75%、70%报公司批准后由项目发放执行。2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奖按年度绩效奖总额的20%扣除留作个人风险抵押金转公司财务部存放,待项目竣工由公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见公司与项目签订的经营责任书)。3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再参与项目员工的月绩效分配。4 .项目班子成员按年预考核绩效
5、奖标准的50%分摊到月,逐月随工资发放预支绩效,年底在绩效考核时扣回。5 .亏损项目、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的项目不得在月工资中预发年绩效奖。(五)上缴管理费和利润现金奖励:年度考核中按项目年度实际上缴的管理费和利润现金的4%o(扣除公司或分局投入后)奖励。(六)超额利润提成奖1 .超额利润奖,公司鼓励项目尽最大努力创造最佳效益,按公司责任书制定的目标利润规定,若项目实现超额利润上缴,公司按项目实现超额利润上缴总额的10%20%计提超额利润奖,详见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超额利润提成奖励标准(附表四)。原则上奖励提成总额不超过班子成员在项目施工期间工资总额的1.5倍,具体由总经理办公会按项目实
6、际情况研究决定。2 .管理费上缴:新开工的项目,因前期工程需要项目投入大量资金而导致管理费当年不能足额上缴,项目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才能延缓上缴管理费,但延期管理费应按同期银行利息连本带息纳入项目最终上缴费考核。3 .公司投入上缴:由公司投入资金为项目购置设备或其它项目调入设备物资视为公司现金投入,项目当年应及时足额上缴设备物资折旧费和及时归还贷款,因特殊原因延迟上缴,项目必须报公司批准,同时项目应承担上缴款本金和延迟期间同期银行利息上浮现上缴贷款手续费。4 .公司鼓励项目二次开发,若项目最终结算合同额或年营业额超过项目最初签订的考核档次,可按最终完成档次提高本项目的考核挡次。5 .项目因专业技术
7、、工期等原因从公司承包总额中切块分割给外单位施工的项目,按切块分割后的工程总额核算项目承包档次。6 .2011年1月以前签订责任制的项目,从2011年起公司减免0.5%管理费,用于提高员工收入,进入项目的工资总额考核。2011年新上项目责任制中已经考虑管理费降低0.5%,按新签订责任制执行。第四条项目部非经营承包班子成员(包括未签订经营责任书的项目领导班子)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效绩工资由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含特殊考核阶段目标奖)、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一)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和地区确定,岗变薪变。岗位工资二基本工资义地区系数基本工资按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
8、目工资序列表(见附表一)确定。地区系数按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地区工资调差系数表(见附表二)确定。(二)工龄工资及国际工程项目生活费,与项目领导班子执行标准一致。(S)绩效工资1 .未签订责任书的项目领导班子绩效工资执行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序列表中绩效工资的50%60%,具体由项目报公司考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评确定。2 .项目员工的绩效工资与整个项目的工资总额、生产进度、施工安全及经营效益直接挂钩考核;项目部员工的绩效工资可采取与各作业队效益工资的加权平均值挂钩的方式,系数按其所在部门和岗位执行。项目作业队员工的效益工资与该作业队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具体分配由项目部在
9、不突破公司确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分配,做到留有余地,以丰补欠。项目月绩效工资总额=项目部月完成净产值X责任书核定的工资系数(预算工资总额/工程合同额)-项目领导班子基础月薪总额-项目人员岗位工资总额(其中:工程合同额中不含暂定金,计日工)。项目月绩效工资所需完成净产值二月完成总产值-当地分包产值-设备租赁费用-当地雇员工资-中方雇员分包(民工)。项目员工的绩效工资按以上计算的项目月绩效工资总额按照岗位系数进行包干分配(岗位系数见附表一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序列表),项目经理部有权按本项目员工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对岗位系数可向下一档范围内的适当调整,具体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项目部的分
10、配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四)项目副三总师、项目各部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不再和项目经营班子挂钩,根据承担的项目规模和难度采用规模难度系数进行确定(见附表六国际项目规模难度系数表),相应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义项目规模难度系数。第五条驻外代表:按本人的岗位行政级别执行本国同行政级别最低挡项目基本工资标准,生活费及地区系数与本地区项目相同,按同级项目经理标准绩效工资的20%标准逐月预发年绩效,年终按市场开发等工作业绩由公司考核,年绩效工资二同级项目经理绩效X80%(中标合同金额亿美元/15亿美元)X考核得分系数。以最大120%封顶,由所在片区发放,超过考核合同额15亿
11、美元的部分可以用于次年调节,特殊情况可由海外事业部报公司,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处理。第六条片区经理部:片区经理部班子成员兼有公司职务的以国内和国际考核最高值计算,片区经理部无在建项目的按其本人对应岗位行政级别的最低挡项目的项目经理级别计发基本工资,按同级别绩效工资的30%逐月预发绩效工资,其他绩效工资由公司年终按片区市场开发业绩考核确定,生活费、工龄工资按现规定执行。有在建项目的片区经理部经理,其最大项目如果小于其本人岗位行政级别对应的最小项目,按其行政级别的最小项目执行,如果片区最大项目大于或等于本人岗位行政级别对应的最小项目,按最大项目级别上调一级执行,每月计发基础月薪时,按对应绩效工资
12、50%分摊到月预发绩效工资,年终考核时扣回。生活费、工龄工资按规定执行。片区经理部班子其他成员按第三条(四)项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假期工资第七条员工的探亲假、产假、年休假等原则上只能回国休息。休假期限和次数按公司现行探亲假规定执行。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内同级工资标准执行。第八条员工在国外工作期间不能参加脱产学历教育,要求脱产学历教育的,经批准后应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回公司,工资标准按国内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受处分的,在停工等待回国期间由项目部发给生活补贴费,生活标准由项目自行确定。第十条员工在国外休病假在30天以内的,发30%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照发;超过30天或经当地医院确诊为慢性病患
13、者,原则上安排回国治疗,回程差旅费由项目部承担。在国内治病期间,工资按公司国内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医疗费按公司国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在国际项目工作的员工因工伤需停工治疗的,在国外治疗期内,发70%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全发;转回国内医疗的,按国内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在指定医院的治疗费用按国内工伤保险的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无故缺勤、旷工者扣发缺勤和矿工天数的一切工资,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取消本月绩效工资,并按公司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事假:扣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津贴、生活费等。第四章工资的支付办法第十四条国际项目员工的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14、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费用后在财务以人民币计帐,按季度发放。项目部每季度给指定委托收款人汇寄一次上季度工资。第十五条项目部为每个员工编制“工资记录册二由项目财务根据每月核定的员工应付工资记帐。第十六条项目每次发放汇寄工资都应由本人签字认可,员工委托他人领取其国内支付的工资时,需持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第五章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公司或二级单位与国际项目班子签订经营承包责任书时,项目班子年收入标准应参照水电十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序列表(附表一)所列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国际工程片区管理二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原则上按本片区最大项目提高一档执行,具体提高
15、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九条国际工程高(危)风险地区的特殊修正系数,由项目经理部具实书面报告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批复后执行。第二十条项目人员回国出差在一个月以内的,其工资待遇按国外工资发放;回国出差超过一个月的,从回国的第二个月起按海外事业部同岗位人员标准计发工资;因工出差第三国的,工资按国外工资全额发放。第二十一条国外工资的计发时间:从离开中国之日起到回国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第二十二条离岗回国:因个人原因要求回国或违反当地国法律等回国的人员,回国的差旅费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公司招聘的特殊人才待遇:公司因国际项目工作需要招聘的特殊人才,按市
16、场化原则,工资待遇执行协商工资制度。第二十四条国际项目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个人的扣款准标,按国内同等岗位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水电十局有限公司正式员工,项目招聘的国外当地雇员、经公司同意的国内派出的国内雇员,按项目与雇员签订的专项协议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国际工程项目人员的工资均为税前收入,员工本人应按中国及所在国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十七条机电安装分局、基础工程分局独立施工的国际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按自己的生产特殊性,另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