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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推进质量变革创新,加快提升经济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是指经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落实经市政府决定的促进质量
2、品牌发展政策措施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本操作规程主要对增强产业质量品牌优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强化质量基础设施支撑、打造质量品牌领航企业、营造质量品牌发展生态等方面进行资助。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是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对资助项目实行审查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四条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清晰、注重绩效、科学管理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闭合式管理模式。第五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以下资助方式:(一)事后资助。对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项目,按照资助标准予以事后无偿资助
3、。(二)分期资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相关项目,采取分段拨付的形式予以资助,每期拨付金额根据相关项目的资助标准确定。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六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及时修订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管;负责通过信息化平台发布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实行专项资金项目从申报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储备、资金拨付、资金退出的全周期管理;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加强对专业机构、有关中介组织以及专家的管理,确保项目评审规范、资金
4、安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第七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审核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有关资助项目审核工作环节所涉及的事务性、辅助性以及专业化工作。第八条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三章资助的项目类别和条件第九条资助项目的条件由基本资助条件和专项资助条件两部分组成。资助项目除必须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各项基本资助条件外,还必须符合资助项目相对应的各项专项资助条件。基本资助条件如下:(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
5、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
6、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对行业质量提升扶持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实施:(一)资助方向如下: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以打通行业质量堵点、补牢技术基础短板为目标提供重点突出的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推动行业在质量效益明
7、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专项资助条件如下:1项目实施单位(含联合体)具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等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服务与管理、战略咨询、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品牌服务、安全评鉴、科技信息、资信评估等资质、技能和经验,或能集聚整合上述专业资源;2 .项目需提前申报备案,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分为立项申报和审核验收两个阶段,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明确项目任务、验收要求、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延期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且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3 .总体实施方案需求清晰、措施可行、进度明确、目标量化,符合质量提升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拟取得的项目目标将作为项目
8、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评审验收的依据);4 .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应不少于3人,其中带头人应有副高、硕士以上学历或高层管理人员资历,具备较高的专业造诣;5 .项目实施完毕,除合同约定目标外,至少满足以下绩效指标体系中三个方面的绩效目标:产品质量水平上,制造业质量指数增幅超过1.5%或产品质量统计调查合格率85%以上,未出现行业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制造过程质量上,中小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率提高50%,研发质量管理、精益生产或质量体系受训人员超过200人次;供应链质量协同上,新增领先性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5件以上,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公认认证推广率达80%;经济社会贡献上,目标行业增加
9、值较期初财年增长2%以上,总质量损失下降3000万元;质量发展能力上,布局一批产业急需的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试验验证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或形成可复用的生产应用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等。(三)申报材料如下:1立项申报材料。包括资助项目申请表、承诺声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核心团队名单。6 .审核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能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及成效的视频和图文等佐证材料。项目总结报告需对照本条第二项第5目的规定说明在质量软硬件建设方面的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推动贸易规则对接、产业标准升级、供应链管理协同、计量检测平台建设、品类品质开发、检验检测服务提升、
10、高端产品认证、供需匹配衔接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形成的产业标准、技术规范、测试方法、新型认证、知识产权、产业调查报告等知识成果;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产生的贡献。(四)资助标准如下:分段资助。对落地行业质量提升方案具有示范效应、整体提升产业竞争力上见效明显的单位,予以300万元资助。其中,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30万元启动期资助;项目验收后,予以270万元后续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单位(联合体)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推进工作,完成约定目标;应当每半年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项目进度,并在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
11、请。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延期严重的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酌情调减后续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续资助资金或追回已资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五)审核方式如下:实行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分别在立项阶段和验收阶段,根据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条件、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对项目策划的系统性、过程展开的充分性、绩效目标及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第十一条对产业集群品牌化发展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实施:(一)资助方向如下:支持产业园区、开发区、集聚区、专业市场等联合开展品牌创建,打造集群区域品牌,增强在更大范围内集聚资源、融通创新、拓展市场的能力,争创全
12、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打造优势特色集群区域品牌。(二)专项资助条件如下:1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相关称号,获得时间为近3年内;2 .项目实施单位是园区(开发区、集聚区、专业市场等,下同)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和实际执行人,以园区名义申请不范区;3 .项目按批准创建、认定命名两个阶段分别申报立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三)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书或佐证文件。(四)资助标准如下:分段资助。对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承办单位最高IOO万元资助。其中,入围“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园区”的,予以50万元启动期资助;获评“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予以后续资助,未能通过验收认定,或创建
13、中止的,不予后续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实施单位(联合体)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同一园区再次获得同一称号的,不重复资助。(五)审核方式如下:实行核准制。本项目无需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第十二条对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实施:(一)资助方向如下: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开展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活动,助力实现“双碳”发展目标。(二)专项资助条件如下:企业成立运行2年以上,已获得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三)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认证证书。(四)资助标准如下:事后资助。对通过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年度资
14、助总额最高600万元,按照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根据认证证书数量折算分配。(五)审核方式如下:实行核准制。本项目无需评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第十三条对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资助按以下规定实施:(一)资助方向如下:支持企事业单位对标国际一流,围绕提高关键原材料、重要产品、重大装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安全性、环保性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组织开展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和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实现优产提质降本增收。(二)专项资助条件如下:1申报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形成安全、可靠、高性能、经济性、环保性和良好用户体验的产品和服务,且在改善成本效益、促进新产品开发或提高竞争优势,以及形成
15、可复用的新理论、新工艺、新技能上见到成效。其中,质量技术攻关主要指破解制约质量提升的工程技术难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与可靠性优化、数字化质量工具开发及应用、计量原理与测试技术、质量追溯性技术及工具应用、产品再生利用技术、安全评价、合格评定等技术、技能、工法、模块或方案等;质量管理创新主要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方法论,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精益管理、流程优化、实验室管理、质量持续改善、质量成本管理、供应链质量集成、顾客关系管理等理论、模型、方法、工具或知识等。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相同原理、技术、方法的项目仅资助一次。2.申报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的,上年度获得国际质量管理小组大
16、会(ICQCC)、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优胜项目,或在全国质量创新与技术成果交流活动中获得最高等次奖项。(三)申报材料如下:1申报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资助项目申请表、所在单位出具的结题报告或专业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出具的荣誉证书、项目投入产出测算报告;2,申报国内外顶级质量赛事荣誉资助子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荣誉证书或佐证文件。(四)资助标准如下:事后资助。对质量攻关及管理创新项目,择优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对于在质量技术领域国内外顶级赛事中取得重大荣誉的项目,予以20万元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五)审核方式如下:质量攻关及创新子项目采取评审制。成立5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对项目的实用性、技术经济效果和示范推广价值进行综合评审(含材料评审或必要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