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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养药品储存使用管理规定规范营养品储存与使用管理,保证营养品质量,防范用药失误。一、定义:营养品,包括未启封的肠内营养产品;己启封使用的肠内营养产品;未配置的肠外营养产品和己配置的肠外营养产品。儿科奶制品的储存参照本制度执行。二、条款:1,营养药品的储存1.1.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存放:1.1.1, 需在冷处储存的肠内、肠外营养品,应冰箱放置。1.1.2, 需遮光保存的肠内、肠外营养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1.2. 管理人员每天两次检查肠内、肠外营养品储存条件并记录温、湿度,检查冷藏设施的温度和通风、排水、避光、照明、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正常。1.3. 应按效期的先后顺序整齐
2、、有序摆放。1.4. 营养药品标签应清晰。1.5. 过期变质的、被污染的、标签丢失或模糊不清的、破损的营养药品应隔离存放,及时作按药品报损和销毁处理制度处理,并作记录。1.6. 全胃肠外营养液配制完成后冷藏储存(2-10C)W48小时;应用前1小时取出放置于室温下自然复温,使用后24小时内输注完。1.7. 已启封的肠内营养液尚有剩余的液体制剂,冰箱(2-1Oc)内最多可保存48小时;1.8. 奶类等营养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食用,过期不得食用。奶粉类营养品每次使用完毕盖紧罐盖,开封后必须一个月内食用完毕,液态奶类营养品,必须24小时内食用完,否则丢弃不用。配制奶应现配现用,剩余的丢弃。2 .医嘱2.
3、1. 经管医生应严格掌握肠外营养的适应证,开展营养评价和代谢评价,根据患者的营养需求及代谢能力制定合理的营养制剂组成。2.2. 经管医生向患者及家属宣教使用肠外营养的目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3 .肠外营养的配置3.1. 全院所有肠外营养的配置在药剂科静脉配置中心完成:所有医嘱经过审核、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制度相关的静脉营养液配置规范正确配置。4 .肠外营养的输注和用药监测4工使用双腔或三腔中心静脉导管时,肠外营养液应尽量从远端开口的一腔输入;使用外周静脉应选择粗大的静脉。注意给药速度和调整患者体位,按医嘱正确执行。42输注前及输注过程护士应密切观察营养液的性质是否稳定:有无分层、变色、沉淀等现象发生。43每24小时更换肠外营养袋、管道及肝素帽,拧紧和固定所有接口。4.1. 禁止在三升袋内再加入其他药物;除紧急情况外,不能在TPN通道上推注或给药、输血及血制品、间歇输液、抽血。45执行重点药物观察制度和程序,监测与代谢有关的并发症、电解质紊乱的症状与体征;监测与导管有关的并发症的症状与体征。5 .各部门若发生营养药品打破、液体泼洒,需及时清理、清洗,保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