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642353 上传时间:2024-03-14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1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上会议题呈报表.docx(2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9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推动互联网医院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互联网医院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医院的试点范围。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

2、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准入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其他实体医疗机构推开。一1二、互联网医院的管理要求。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符合国家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经向实体医疗机构或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和审核同意后(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审核要求见附件2),可实施相应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同时需要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互联网医院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当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三、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要求。一是建立互联

3、网医院信息系统。实体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图(见附件3)要求搭建互联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确保互联网医院与市监管平台数据对接规范、统一、安全。二是与市监管平台对接。按照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搭建了市级监管平台并制定了数据接口规范(另行下发),各医疗机构在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前,应根据接口规范完成与市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相关数据顺利上传。三是公开医疗机构执业信息。互联网医院应当主动向患者公开医疗机构信息和执业医师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等级等次、执业许可证、互联网诊疗服务范围,以及执业医师姓名、执业范围、执业证书编号等。四是互联网医院服务全程留痕

4、和可追溯。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和服务全程留痕,并与实体医疗机构HIS、PACS/RIS.1IS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每年应通过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规范性测试。五是保障信息安全。重庆市内互联网医院应当接入重庆市卫生健康专网,以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与数据安全。存储医疗数据的服务器不得存放在重庆市外。四、落实互联网医院的监管职责。实体医疗机构是互联网医院服务质量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活动的管理工作,核实互联网医院内执业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确保互联网诊疗活动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

5、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医院的准入与监督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的名单、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管理权限向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放市监管平台,共同对互联网医院进行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应重点加强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管理。互联网医院开展的诊疗活动应纳入到市、区县两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中加强监管、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五、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互

6、联网医院服务特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要重视和加强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互联网诊疗活动安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采取有效方式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要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并按规定进行管理。互联网医院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核查处置市监管平台反馈的异常诊疗信息,及时开展问题整改,确保医疗安全。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联系人:医政医管处张莉信息统计处叶自然中医医政处孙海华联系电话:67706877

7、、67706575.67706811附件:1.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书2 .重庆市互联网医院审核要求3 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图4 .互联网医院行政审批流程图5 .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申报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9月25日附件1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设置申请书实体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互联网医院的名称拟开设的诊疗科目提供材料目录(按重庆市互联网医院审核要求提供)医疗机构意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执业登记机关盖章:年月日附件2重庆市互联网医院审核要求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申请,根据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已执业医疗机构增加

8、“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提交材料1 .申请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2 .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3 .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4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5 .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建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科室设置与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6 .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7-(二)受理部门: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三)办理流程:参照医

9、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事项。二、新设置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按照以下要求办理。(一)设置申请阶段1 .提交材料(1)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同步进行,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2)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提交合作协议。2 .受理部门:按照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权限,由实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机关受理。3 .办理流程:参照设置医疗机构许可事项。(二)执业登记阶段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新设置二级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

10、直接在执业登记阶段提出申请。1 .提交材料(1)申请书(已在设置审批阶段完成申请的医疗机构,不需填报申请书);(2)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3)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4)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建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科室设置与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5)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的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2 .受理部门:参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由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受理。3 .办理流程:参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三、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按

11、照以下要求办理。(一)设置申请阶段1.提交材料(1)设置申请书;一9一(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5)提供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各项佐证材料。2.受理部门: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3.办理流程:参照设置医疗机构许可事项。(二)执业登记阶段1 .提交材料(1)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2)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3)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建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科室设置

12、与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4)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2 .受理部门: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10-3 .办理流程:参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事项。四、互联网医院命名互联网医院名称按照医疗机构名称核定办理,其命名规则如下:(-)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二)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三)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工-1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运行流程图注1

13、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时,应加强诊疗信息管理,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2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时,应当在诊疗中各环节设置提示确认和拦截功能,确保每一个环节属实和符合相关管理规定。3 .图中虚线处监管平台支持相关业务监管,医疗机构可视本单位业务需要选择性开展。4 .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开展医务人员及就诊患者实名认证。5 .经市监管平台的电子处方、检验检查申请单、入/转院申请单具有唯一流水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附件4互联网医院行政审批流程图结束J备注: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申请联系人:肖兵,联系电话:023-61965181、13908

14、393575o完成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后,自次年起医疗机构需每年通过第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互联网医疗信息系统规范性测试。各区县(自治县)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账号信息另行通知。-14-附件5重庆市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申报表医疗机构名称:-15-请在代码前划r”代码诊疗科目各注代码诊疗科目各注O1预防保科06妇女保健科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2全科医疗科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3内科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01呼吸内科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7儿科03.05血液内科专业07.01新生

15、儿专业03.06肾病学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3.07内分泌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3.08免疫学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3.09变态反应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3.12重症监护(内科)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16-07.08小儿神经病专业04外科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4.01普通外科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4.03骨科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08小儿外科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04.08整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