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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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地理坐标(E:109度52分32.936秒,N:19度48分28.32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一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一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16.7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面积(m2)1799.7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同时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在自由贸易

3、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3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3年第33号)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3年版)(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规定的范围之内。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合规性分析的意见”,经核对澄迈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本项目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其他农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经核对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该粮食烘干设施地块不

4、涉及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件4)o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本项目使用澄迈县国有林地(详见附件5)。此外,项目用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详见附件7)。综上所述,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用地基本符合用地规划。3、项目与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7)230号),将澄迈县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年)中的澄迈县县城中心区划定为澄迈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

5、居群珠村西侧,不属于澄迈县县城中心区,即不属于澄迈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情形。本项目热风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置高效袋式除尘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4、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3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琼府(2023)8号文提出:“第四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条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

6、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经批准并将规划数据库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后,作为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的依据。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根据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等手续齐全。同时,项目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3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

7、目准入目录中的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初加工等配套项目情形。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38号)中的相关管理要求是相符的。5、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符性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省将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包括: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海口市、三亚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

8、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制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通过电厂机组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冷)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符合上述要求。6、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工业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本省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9、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支持和鼓励排污单位选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本项目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热风炉,并按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设施,所选用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的可行技术。符合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道路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措施,并根据道路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项目对原

10、有电热风炉进行拆除,重新安装生物质热风炉。本项目主要进行稻谷烘干作业,建设的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高效除尘设备。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高空有组织排放。符合7、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37号),并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6月30日,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澄办发(2023

11、)22号)。本次评价根据澄迈县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根据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详见附图5)。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2)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热风炉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自家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

12、6-2008中的相应标准;营运期对当地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很小,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本项目为农产品初加工项目,针对可能产生的污染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会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限制,符合澄迈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经查询海南省三线一单成果发布系统可知(详见附件9“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本项目属于澄迈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3000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一般管控单元的分区管控措施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

13、加强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等污染治理。本项目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属于五大片区中的北部片区(包括海口、澄迈、文昌3市县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控方案对北部片区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逐步搬迁园区周边居民。对建材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行新能源车替代燃油车,加快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本项目属于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物防治

14、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关于一般管控单元及北部片区生态环境管控的要求。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琼环函(2023)287号),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见下表1-2,项目符合准入条件。表12项目与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902330001单元类型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省要素类(一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

15、要求: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3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4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1 .本项目不属于全省要素类(-般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中所列举的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情形。2 .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及建材等6个行业类别认定。本项目为稻谷烘干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3 .项目运营过程不会产生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项目符合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n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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