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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超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共同维护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五超联赛)的商务市场权益和秩序,更好地创建五超联赛的市场品牌,最大程度开发五超联赛市场潜力,推动五人制足球发展,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结合五超联赛商务运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足球协会室内五人制超级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五超联赛的商务管理体系第一条五超联赛商务管理体系由中国足协五超联赛委员会、五超联赛各赛区委员会和各俱乐部共同组成。第二条中国足协是五超联赛商务资源的拥有者,有权处置五超联赛商务资源,并对联赛整体商务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和监管。第三条中国足协有权按程
2、序授权合作机构对五超联赛商务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统筹规范。第四条五超联赛各赛区委员会和五超各俱乐部负责各自赛区的商务执行工作,无条件支持和协助落实各项商务工作。第五条五超联赛的比赛监督负责五超联赛当场比赛商务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五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有权就五超联赛商务权益落实情况向中国足协五超联赛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投诉,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有权利依据本细则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俱乐部或赛区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通报五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各俱乐部和赛区委员会。对严重违反本细则的事件或本细则未尽事宜的,报中国足协讨论后做出处理决定。第二章五超联赛商务管理要求第一节名称的正确使用第一条五超联赛以
3、及冠名等要素组成的当年度五超联赛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其版权属于中国足协。未经中国足协书面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这些称号用于商业目的,包括隐性市场行为。第二条在授权范围内,中国足协有权要求五超联赛各赛区、参赛俱乐部、五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及俱乐部的赞助商在与五超联赛相关的场合,正确使用五超联赛的正式名称、简称及其对应英文和五超联赛标志、五超联赛合成标志、吉祥物、会歌。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视转播,网络转播,电台转播,平面媒体报道,现场广播、现场大屏幕字幕、各类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第二节五超联赛冠名特定权益的规定第一条冠名商权益由中国足协统一开发,俱乐部不得以任何形
4、式单独对比赛进行冠名。第二条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五超联赛各俱乐部的比赛成绩负责统一颁发各类奖项,制作相应奖杯和奖牌。各俱乐部和赛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五超联赛比赛进行颁奖或冠名各类奖项。第三条俱乐部应在比赛服的右袖上展示五超联赛标志。俱乐部须保证所有球员在出席采访、赛后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与联赛有直接关系的媒介活动时穿着带有五超联赛标志的比赛服(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五超联赛标志由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统一提供。第三节五超联赛赞助商权益保护规定的实施第一条五超联赛冠名赞助商享有其赞助产品或服务类别排他性的商务权益,五超联赛其他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将根据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赞助金额规定是否实行排他性保
5、护。第二条中国足协根据市场开发状况,以书面通知形式向各参赛俱乐部通报五超联赛赞助商权益的保护范围。第三条俱乐部(包括球员、教练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及赛区有责任维护联赛赞助商权益,俱乐部及赛区不得在公开场合宣传和展示联赛赞助商竞品,也不得帮助或允许任何第三方进行隐性营销。第四条比赛当日,场馆区域内不得出现联赛赞助商竞争品牌的推广活动。第五条俱乐部原则上按赛季签署商务合作,所签署的赞助商不得对联赛赞助商进行排他性保护。第四节五超联赛广告权益的实施第一条五超联赛广告种类及形式包括:联赛冠名、球队冠名、比赛服广告(包括袖标)、赛场1ED广告、A字板广告、赛场冠名条幅、赛场其他条幅、球票正面广告、球票背面
6、广告、球场中圈广告地贴、球场广告地贴、赛场大屏幕广告、各类新闻发布会和采访背景板、牵手球童、表演嘉宾、媒体及工作人员服装广告。第二条2017-2018赛季五超联赛广告种类说明及权益分属方案广告形式位置数量规格中国足协统一招商俱乐部招商说明联赛冠名1唯一可以出现在联赛名称里的商业名称球队冠名1唯一可以出现在球队名称里的商业名称比赛服胸前广告具体参见联赛执行手册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12Cm海度,俱乐部负资招商的广告总数量不得超过5个比赛服背后广告具体参见联赛执行手册1-2任何标志或字体不超过IOcm高度袖标广告左、右袖口处27cmX7cm右左赛场1ED广告摆放在边线1米以外(只允许单边摆放,
7、其他地方不许摆放。)40分钟边线40.5米,32分钟8分钟俱乐部拥有8分钟时间展示俱乐部全名称、俱乐部冠名商广告如使用A字板140.8米X2.8米/块10块4块俱乐部拥有4块广告板展示球队俱乐部全名称、俱乐部冠名商广告冠名横幅主席台上方和主席台正对面一层闹栏2根据现场情况设计比赛场馆统一只允许悬挂冠名横幅,不得悬挂、摆放其他任何横幅球票正面广告整版I20cmX8cm球票背面广告整版或所有插页不限中圈广告地贴场地中圈1不超中圈大小开赛前摆放现场大屏幕广告开赛前15分钟、暂停和中场休息第一时间播放统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厅根据现场情况设计赛前和赛后媒体采访板瞬间采访、混合采访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媒体及
8、工作人员背心背心的前后待定牵手球童、表演嘉宾服装待定注:表格中未提及的广告形式,权益均归属中国足协,由中国足协统一进行招商。第三条五超联赛赞助商分类及拥有的基本权益(一)联赛赞助商是指中国足协统一招商,对联赛实施整体赞助的赞助商。包括联赛冠名商、官方合作伙伴、官方供应商、官方媒体合作伙伴等。(二)除门票收入外,联赛的相关商务权利归中国足协所有,由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负责经营Q每赛季俱乐部可以按照联赛商务工作的相关通知进行部分商业权利开发(见上述表格),但除俱乐部冠名、球衣前胸后背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均不得与本年度五超联赛类别保护相冲突;俱乐部发布任何广告前,均须向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
9、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布。第四条广告管理要求(一)五超联赛赛场1ED/A字板广告规定1、在主摄像机对面场地边线外侧(主席台对面)摆放1ED/A字广告板。在确保不影响比赛和球员身体安全的情况下,摆放距离不得少于1米。如遇特殊原因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确保最佳曝光效果。2、中国足协拥有赛前60分钟、比赛中32分钟和全部伤停补时的时段播放联赛统一广告和宣传内容。俱乐部拥有比赛中8分钟时段展示球队全称及队徽,中场休息15分钟用于公益和赛事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五超联赛商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发布广告的规定,各俱乐部未经过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文件的发布
10、时间与顺序。赛前60分钟和中场休息15分钟原则上以播放公益广告和赛事宣传为主。3、如使用A字广告板,中国足协拥有所有的14块广告板资源。内容由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指定,由各主场俱乐部负责按要求制作、摆放及维护。各五超俱乐部主场拥有其中4块广告板的使用权,可用于展示俱乐部全名称、球队队徽及俱乐部冠名赞助商,具体摆放要求及双方广告位置按照本年度五超联赛赛场广告布置图执行。未经中国足协批准,各俱乐部不得擅自增加此类广告板数量,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也需经中国足协批准。(二)各赛区和各俱乐部的所有参与联赛的工作人员有义务正确使用本年度五超联赛的正确赛事名称(包括全称和简称)。(三)五超联赛入场仪式要求按照竞
11、赛管理规定执行,牵手小球童服装由五超联赛赞助商按照主队比赛服颜色进行统一设计提供,五超联赛赞助商没有提供统一服装时,俱乐部有权自行落实服装,但是展示广告内容原则上只能与正式比赛服展示广告内容相同。如俱乐部或赛区发布其他内容或形式的广告,请向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广告内容不得与五超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四)赛前和中场休息时的内场活动由五超联赛赞助商统一安排,所出现的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均不得与五超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冲突。(五)在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除五超联赛赞助商广告及五超联赛秘书处同意发布的广告外,在比赛当日,不得在赛场内(包括不限于围栏、观众席)
12、展示除五超联赛场地布置要求以外任何形式的与比赛有关或无关的广告或变相广告(包括条幅、旗帜等),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各赛区和俱乐部应对球迷协会的条幅及赛区宣传标语、口号的条幅等进行统一管理,条幅尺寸不得大于联赛主条幅尺寸并在联赛主条幅和理念条幅的两侧有序悬挂。各赛区委员会和俱乐部有义务协调公安机关或有关方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给予清除或整改。(六)俱乐部应保证在五超联赛全部比赛控制时间内,比赛场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与当年度五超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七)俱乐部必须在开赛前提前7天将其在五超联赛赛场发布的所有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
13、处,经五超联赛秘书处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如俱乐部中途更换或增加新的广告内容时,必须提前3天上报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由五超联赛秘书处审查确认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A)五超联赛赛场所有发布的广告,除要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商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告法规定的有关广告发布的规定,如禁止发布涉及赌、黄、封建迷信等国家严令禁止的广告内容。第五节赞助商证件与赠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各俱乐部应在赛前向五超联赛赞助商、合作伙伴分别提供主场比赛球票(每场比赛IOO张)。第二条五超联赛球票的样式、尺寸及正面内容由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统一设计后在开赛前提供给各俱乐部印制,印制纸张建议使用200克或25
14、0克铜版纸。俱乐部可在球票正面规定的区域添加俱乐部标志,球票的背面及插页广告由各俱乐部自主经营,所有发布广告的内容不得包含与五超联赛冠名赞助商产品类别相冲突的广告和企业名称、品牌。第三条如发现提供给赞助商的赠票有转售现象,各俱乐部应及时向五超联赛委员会秘书处提供相关证据,五超联赛秘书处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五超联赛秘书处将要求赞助商严格禁止转售行为。如果赞助商出现的转售行为被俱乐部发现,相关俱乐部与五超联赛秘书处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五超联赛秘书处扣减该赞助商获得的权益门票,扣减数量为确认的转售数量的2倍;如出现3次及以上转售行为,则从第3次开始,扣减数量为确认转售数量的3倍。被扣减的门票归俱乐部所
15、有。扣减场次由五超联赛秘书处与俱乐部协商选择,原则上,如果转售只涉及一场比赛,则只能选择一场比赛进行扣减,以此类推。第六节五超联赛推广活动权益的实施第一条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各俱乐部(包括教练员和球员)应积极参与由中国足协或五超联赛赞助商举行的公关或商业推广活动,每次应派遣至少3名联赛球员参加,且应尽量选派赞助商指定的球员。具体活动方案由五超联赛秘书处另行通知。第二条中国足协举行的各项五超联赛赞助商和五超联赛媒体合作伙伴的推广活动的相关申报工作、当地媒体宣传工作、场地及配套设施落实工作、活动所需球票证件落实工作、活动期间的现场维护协调工作、活动后期的当地媒体后续报道工作等由当地俱乐部协同赛区委员会负责协助落实。第三条公益活动是树立五超联赛正面、健康形象,表现五超联赛球员特有的亲和力和内涵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拉近球迷的距离,吸引球迷到赛场,拓展市场。倡导五超联赛各俱乐部赛季阶段开展至少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同时鼓励球员以个人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