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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保用品使用和发放管理办法1、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依据*公司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做到合理发放和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职工在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包单位、施工班组。3、本办法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作业需要所发放的一切保护用品。它不属于福利待遇。4、劳保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评定的合格的劳保用品供应范围内选择,(包括样式、价格等),。5、分类个人防护用品分以下七类:1)头防护类。主要包括安全帽、头盔、防尘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类。主要包括各种防护面具、防尘
2、口罩、普通纱布口罩等;3)眼、面防护类。主要包括各种护镜、电焊面罩、防护面具、各种防强光及射线的扩镜等;4)听觉防护类:主要包括各种噪音耳塞、减音器等;5)防护服类。主要包括各种作业服,如防酸服、防寒服、防静电服及各作业工种的工作服等;6)手足防护类。主要包括帆布手套、线手套、电焊皮手套、绝缘手套、耐腐蚀手套、防护鞋、防砸鞋、绝缘皮鞋、绝缘胶鞋、防滑鞋、雨靴、布胶鞋等;7)防坠落类。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升降防护用具等。6、管理职能1)项目部负责按时请领、发放及日常管理。2)职工个人防护用品购置、财务报销手续、审批、计划、发放、使用、报废等,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3)自营项目各类劳动防护服
3、、鞋、防护眼镜、雨衣、雨靴的价格标准由安全技术部、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共同评审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标准。分包单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发放,不发放不给予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4)未列入的工种、新增工种、因特殊作业需临时增加特殊防护用品等,由项目部审核上报,由主管部临时审批。7、管理内容与要求1)管理内容,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防护帽:发给在施工(生产)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发辫绞辗、烫伤、粉尘、日晒的职工使用,并按不同劳动条件分别发给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发给暂借给安全帽)、防护帽、防尘帽; 防护面具(罩)、防护口罩:发给从事对面部有烧
4、、灼、击伤、腐蚀危险和有毒有害、粉尘作业人员使用; 防护眼镜:发给从事对眼部有被喷砂、碎金属、碎石等物体、腐蚀心液体飞溅、强光、辐射伤害作业的人员使用,并按不同劳动条件分别发给防冲击、防尘、防辐射、有色或无色等防护眼镜; 耳塞(罩):发给在噪声场所作业的人员使用; 防护服:发给从事施工、生产、井下,有强烈辐射或有烧、灼伤害危险,有刺割、绞辗、钩挂危险而可能引起外伤,经常接触有毒有害、放射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腐蚀性物质、易污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的人员使用。并按不同劳动条件分别发给相应的工作服; 防护手套:发给对手部易触电、烫烧、刺割、严重磨损、接触腐蚀性物质、尘毒、肮脏和湿式作业的职工使用。并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分别发给绝缘手套、电焊工手套、胶手套及布、线手套等; 防水及救生用品: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当地天气情况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根据相应的工种以及所从事的相应工作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鞋,如电工,发给防触电鞋等;安全带、安全绳:发给从事高空或深沟(基)作业的人员使用2)要求 职工对个人防护用品要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损坏,对无故损坏、丢失的,均按原价扣款 凡离开工作(生产)岗位,如请长假、事假、待聘人员等,应从当月起停发一切劳动防护用品。 凡离职学习,超过三个月时.,应停发一切劳动防护用品。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发给或借给安全帽。从事登高作业(2米以)人员,一律备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