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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重大事项决策在医院工作中,凡涉及医疗、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医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医院党委和行政的决定。2、医院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4、年度工作计划。5
2、、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7、干部队伍建设。8、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及调整、实验室建设。9、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10、重要人事事项及人员的奖惩。11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事项。12、资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3、其它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3、其它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二、议事原则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民
3、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五)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原则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诱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三、集体决策规程
4、(一)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依照工会法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重大学术事项,在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中层干部任免,在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要逐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或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二)集体决
5、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三种类型。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院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和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院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凡拟提交会议的议题需提前报院办,经会议主持人审定的讨论议题,院办要事先通
6、报给参加会议的每位成员。(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3、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5、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6、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7、会
7、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8、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处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一)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领导分工负责制原贝1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院办负责督办。(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特殊重要事项(项目)完成后要由主管部门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呈主管领导审阅后,交院办存档备案。五、考核监督(一)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二)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六、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三)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