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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风】反思辛亥:论孙中山之道统自觉栏目:思想探索发布时间:2015-10-12 09:32:03标签:姚中秋作者简介:姚中秋,笔名秋风,男,西历1966年生,陕西人上。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教授、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华夏史卷一、卷二重新发现儒家国史纲目儒家宪政主义传统嵌入文明:中日义之省思为儒家鼓与呼论语大义浅说尧舜之道:中国文明的诞生孝经1译有哈耶克传等,主持编译奥地利学派译丛等。反思辛亥:论孙中山之道统自觉作者:秋风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于现代哲学2015年第3期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八月廿八日己未耶稣2015年10月10日学界对孙中
2、山先生与儒家思想间关系已有一定讨论。然仅从儒学立论,远不足以把握孙中山思想之历史意义。迭经挫折而深思熟虑之后,因为独特的身份担当意识,形成清晰而坚定的道统自觉,方为晚年孙中山先生思想中之最为突出者。若与影响百年中国历史之其他重要人物相比,中山先生此一思想是极为突兀的。置于现代中国文化、政治演变历程中考察,孙中山先生此一自觉,及据此而展开之创制立法,实有为中国文明存亡续绝之大功。没有中山先生此一道统自觉,一以贯之的中国之道的传承统绪或已中绝。因中山先生此一道统自觉,二十世纪中国文明演进方未脱轨,尽管其后之政制并未完全依中山先生之方略展开。本文尝试从孙中山革命-建国-立宪者的特殊身份,索解中山先生
3、道统自觉之机缘,略述此一自觉之文化、政治后果,并探讨此一道统成就其现代肉身之可能方向。民初立宪之去中国化趋势朱子中庸章句序日:“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中经尧舜禹,“自是以来,圣圣相承:若成汤、文、武之为君,皋陶、伊、傅、周、召之为臣,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统之传”。圣圣相传,而成道体之统。在此,德、位合一,圣人为王者或王者之治国伙伴。道在圣王之行事中,道在圣王所立之礼乐制度中。至孔子,则发生重大变化:孔子不得其位,而删述六经。六经为圣王之道之文,孔子以文传授弟子,而有经学。儒家土人以经学阐明圣人之道,络续不绝,成“道学”之统。惟战国时之制度、为政,背此道而驰,以子学为本。而由此
4、形成之宪制,不论秦制、黄老之治,均不稳定,无力塑造良好秩序。至汉武帝,乃归宗道统,表彰五经,立五经博士,并更化制度:皇权承认儒家土人守护、阐明之道对政治之引领,由此证成其统治权之历史和义理的正当性。这一道统亦非空言:经由选举制度,儒家土君子掌握权力,而有“儒家士大夫”群体,且成为与皇权共治天下之治理主体,“土人政府”由此成立。此为汉武帝以来中国正统宪制之根本所系:儒家士人守护、阐明道学,皇权仰赖、又保障道学。名义上的统治权固然在皇帝,但儒家士大夫凭借其关于道之知识,分享治理权。儒家土大夫与皇权相制相维,道学与制度共同传承道统,由此而有相对稳定之宪制和社会秩序。晚清立宪,此一整全秩序面临深刻危机
5、。麻烦不在立宪导致之虚君后果,因在共治体制中,君权本已虚化。深层次的危机在于,西方知识系统全盘引入,五经退居次要位置,甚至遭到废弃,道学瓦解;在制度上,科举制废除,新式学校兴起,所培养之新式官僚趋向于技术化,成为所谓“文官”、“公务员”,“志于道”而担当社会领导责任的儒家士君子、包括儒家士大夫群体,渐行解体。这立刻引发一个虽然隐晦、但十分严重的问题:正在形成之宪制中,道安置于何处?承续道统之主体是谁?清室退位之后,中国一个世纪的秩序混乱,主要不是因为皇权消失,而是由于道学体系瓦解、土君子养成与士大夫选举机制消失,致使道统失去着落。康有为的先见之明正在于,预料到新制建立,政、教两分,道统必将悬空
6、,因而倡设孔教,在完全依靠技术化知识支撑的统治性政府之外,另行建立一个教化性政府,维系道统于不坠,从而保持中国文明之连续,维系社会良序。然康氏主张之难题在于:孔子不是先知,儒家难成宗教。故虽有三十年努力,康氏方案始终难以实施。张之洞同样表现出先见之明,而比康有为更为审慎、明智。似乎把握到儒家中国之教化体系的特殊性质,张之洞把重点放在教育上,故从劝学篇开始,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尤其是晚年主导设计的癸卯学制,坚持各级学堂学生读经,“若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学失其本则无学,政失其本则无政。其本既失,则爱国爱类之心亦随之改易矣,安
7、有富强之望乎? ”张之洞希望以学传道,其法相对可行,尽管后来的教育政制演变,未能如此。不过在晚清立宪过程中,道统传续问题尚不十分突出,毕竟,皇帝仍在,而当时很多人误以为,道统在皇权,宪法仅为一治理之术。确实,在皇权制下,有皇帝在,不论有何文化、政治构想,都可立刻找到第一推动力。但实际上,更为重要的是,儒家士大夫群体当时仍在:立宪主体本来就是儒家士大夫。民国建立,道统传续问题乃趋于突出:皇权不复存在,社会治理主体已难称儒家士大夫。民国初建,掌握权力者约有三类人:留学国外、新近返国之革命者,北洋系军政人物,这两者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士大夫,因为他们都没有接受过完整儒学教育。只有张骞为代表的立宪派绅士
8、较为接近儒家士大夫,也正是他们推动了革命派于立国之后的“保守化”。但在民国初年政治博弈中,立宪派在地方或有一定控制力,在中央政治舞台上则相对边缘,且随着政治格局剧变,其影响力持续衰减。事实上,民国成立之初,随着儒家士大夫与皇权秩序解体,以及革命引发的激进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已出现总体秩序之混乱。对此,即便革命党人如黄兴、章太炎等,也忧心忡忡,由此而有革命党人回向道德之转向,蔡元培等人成立“进德会”等组织,试图重建道德。这种社会层面上的努力是必要的,却是肤浅的。国民道德混乱仅为表现,深层次因素在国家精神迷失,也即道之悬空。皇权已去,经学崩解,士大夫消散,新知识传入,国家将循何道而行?这是百年中国
9、始终面临、而被绝大多数人忽略的问题。而革命党人,除孙中山先生等极少数例外,满清覆亡以来绝大多数思想和政治精英也没有道之意识。这一点,构成现代精英与儒家士大夫最根本的区别所在。在这种盲目背后,可见去中国化之信念:形成于西方的宪政制度,是一套先进的、普遍的、且完整的治理技术,可通用于中国,并可做到药到病除,立刻解决中国面临的全部困境。政制、宪政可重建整全秩序,这是一种流行百年的信念。有此信念,道当然是多余的,尤其是中国之道。民国初年,革命党人,及当时主张宪政之大多数人,就已形成这种去中国之道的西方制度迷信。他们把政治作为解决全部问题的关键,故专注于宪政制度问题之探究、辩论、构建。相比较而言,康有为
10、与其同道更为深谋远虑。他们认识到,共同体必有其道,只有上道,政制才可正常运转,才可期待良好秩序。故他们不仅积极致力于宪法设计宪制,更致力于把宪制纳入道之中。其方案是,孔教入宪,以宪法确立国家精神。康有为在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有条款:”以孔教为国教,惟蒙藏则以佛教为国教”,其具体措施有:一、崇体制。总统与行政官、地方长吏,春秋及诞日大祭,朔望祠谒,学校奉祀,皆行三跪九叩礼二、立学设学位。大中小各学皆诵经,大学设经科,授以学位,俾经学常入人心,其学校特助以经费。三、立教会。国家特保护而助以经费,或设教院专司宏导。康有为也提议设立“学士院”,此或为蒋庆三院制中通儒院之先声。康有为又提议设立“国民大会
11、议”,全国每县举一人,其主要职能有三:“修正宪法,割让国境,选举总统”。这与孙中山先生国民大会构想颇为接近。总之,康氏宪法构想是“厚的”,宪法不仅构建政体,也范导国家精神。故以宪法确立国教,国教渗透政治生活各个环节,以引领政治,塑造社会。但在当时,生成于西方一神教建制化教会经验中的政教分离原则,己随着西方宪法理论传入中国,且被知识上基本上己被西方征服的立法者所接受,康氏方案自然遭到排斥。梁启超的方案比乃师温和一些。他于民国初年草拟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十五条日:“中华民国以孔子教为风化大本。但一切宗教不妨害公安者,人民得自由信奉。”梁启超对此有专门解释:本宪法既从各国通例,将各种自由悉为列举,信
12、教一项,不容独遗。然比年以来,国人多误解信教自由之义,反成为毁教自由。孔教屡蒙污蔑,国人固有之信仰中坚,日以摇动削弱,其影响及于国本者非鲜。故以为即将许信教自由之事实,列入宪法,同时亦宜将崇仰孔教之事实,一并列入也。梁氏这一态度引人注目。康有为倡设孔教,梁启超曾坚决反对,1902年作长文保教非所以尊孔论,在回复康氏批评的信中,梁启超更指出:“弟子以为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欧洲之兴全在此),然初时不可不有所破坏。孔学之不适合新世界者多矣,而更提倡保之,是北行南辕也。”梁氏于孔子多有不满,同期所撰新民说与此同辙,对儒家之德论予以严厉批评。民国以后,梁启超态度发生变化:仍反对立孔教
13、,故未参与发起孔教会,但明确尊孔。1915年12月,梁启超发表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其中说:“盖中国文明,实可谓以孔子为之代表吾国民二千年来所以能技控为一体,而维持于不敝,实赖孔子为无形之枢轴。”基于这种想法,梁启超希望以孔子之教为风化大本。与康有为的国教构想不同,这仅为一宣示性条款,并未落实于实质性制度。北洋系也试图重建秩序,民国二年十月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案第一九条本有“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条款。看得出来,此草案拒绝了康有为之国教提议,而大体上接近于梁启超之温和构想。或者可以说,又退一步,从国家层面,退居于国民教育层面。然而,即便这样的表述,在未能通过
14、。因为,文化政治舞台之主角已发生重大变化:新式学堂建立、科举废除近十年,现代知识分子群体逐渐成形兴起;因为革命,儒家土大夫群体的影响力急剧衰退,代之而起的是具有革命精神的大量政治新贵,而反传统的新文化运动也在发生影响。故立法机构成员之思想观念趋向激进化,在宪法起草过程中,反对意见占较大优势。1923年,此宪法草案通过时,孔子之道条款被删除。这一事件极有象征意味,可清楚呈现当时立宪者之文化政治立场。纵观同时期立法机构起草的宪法草案与民间学者自发拟定的宪法案,基本在欧、美、日既定体制中打转。宪法的政治宣示、权利条款、政体设计等内容,几乎全部抄袭。延宕十年、最终于1923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不过是
15、列国宪法条文之杂凑而已,儿乎看不出中国治理之道的任何痕迹。由上面简略回顾可看见,满清覆亡之后,民国初年持续十余年之立宪运动,带有明显的非中国化倾向。精英群体的思考完全被欧美、日本、苏俄等外来的政治、宪法观念、制度所支配,对数千年一以贯之的中国治理之道视而不见。同时兴起的反传统的新文化运动,对此更予以价值上和知识上的摧毁,比如“古史辨运动从根本上摧毁经,经学大厦倾塌,这与去中国化的立宪政治互为表里。1923年宪法之所以不能生效,去中国化也许是原因之一。而这部宪法若真生效,也只能让中国政治偏离中国之道。所幸,天生中山先生,力挽狂澜,几乎以一人之力,扭转这一宪法的去中国化趋势。孙中山先生之道统自觉就在1923年北洋政府主导之无中国性之中华民国宪法通过之时,中山先生已具有明确的道统自觉,此正为孙中山先生超绝时人之处。关于孙中山与儒家思想间关系,学者已有一定研究。概括而言,孙中山早年接受过儒家经典教育,虽不算完整,但足以了解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