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校院(部)”两级管理、管理中心下移、教学资源前移配置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教学经费分一般性经费、竞争性经费、专项经费,各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分别对应为一般性管理项目、竞争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立项,由各教学单位掌握,按批准的计划和财务规定使用和开支。竞争性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照计划编制预算,项目立项后,分配到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开支和使用。专项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规定制订专项计划,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财务规定开支。第三条一般性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
2、设类、科技创新类、实践类等几类项目。专业建设类包括专业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训基地、新增专业)、教学研究项目等;课程建设类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校级培养课程等;科技创新类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实践类包括低值易耗、本科生实习项目等。竞争性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级复合人才培养试点班、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大项目、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专项管理项目包括工程实训中心、北京时装周、体育维持费
3、、模特费、试点学院专项等。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预算编制。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进程安排,由教务处、计财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编制教育教学经费预算。第五条项目立项。1 .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建设计划,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2 .竞争性管理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遴选。具体程序及要求:(1)学校教务处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二级教学单位,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2)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
4、请材料,准备相关佐证材料。(3)各单位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并提交学校教务处。(4)学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5)学校教务处对专家组评审后的修改情况进行核实,经公示异议处理后,对外公布。3 .专项管理项目实行审批制,由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查,报请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4 .各类项目所列经费必须控制在学校教育教学经费编制预算范围内。第六条经费下达。1一般性管理项目立项公布后,二级教学单位应将预算细分到各项目负责人,同时,从项目公布之日起两周内,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额度制定出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学校计
5、财处编制的项目申报表,报请所在单位审批。单位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再提交财务处执行预算经费。5 .竞争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立项公布后,从项目公布之日起两周内,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额度制定出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学校计财处编制的项目申报表,由学校教务处审批。第七条一般性管理项目可分年度执行,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但预算只编制当年度的预算执行额度。竞争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所有项目完成后均要接受验收。验收主要材料: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等。一般性管理项目验收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方案及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竞争性
6、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验收由教务处组织。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八条教育教学经费使用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责任人要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开支。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监控项目各项经费开支,指导跟踪项目建设进度。第九条项目立项经费到帐后,项目负责人可以使用经费开展项目研究,经费开支额度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80%以内;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开支剩余的经费。第十条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T1月进行。一般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实行报备制,中期检查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竞争性管理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1)制定和发布中期检查工作方案;(2)审查项
7、目建设材料,建设材料包括: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3)检查形式包括座谈和实地走访、调研等;(4)编制检查情况报告,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中期检查结果记入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结果影响下一年度预算额度,不合格项目应予撤销,取消经费资助。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1 .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2 .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学生实习、调研、培训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土、地铁等)
8、,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40%以内;3 .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4 .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5 .设备购置费:购买教学用仪器设备、实验用品;6 .维修费:教学、实验、办公场地的改造和维护;7 .试点班学生实习的相关费用;8 ,耗材费: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耗费的材料;9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网站建设、视频制作等)。第四章报销程序第十二条项目经费报销签批程序:1一般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加签,项目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时,由
9、教务处加签;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要加签。2.竞争性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加签,教务处加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要加签。3,专项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加签。第十三条对立项一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的项目继续实施,项目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原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文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第十五条各二级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