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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
2、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
3、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拟开设的课程应同已主讲过的课程属同一学科领域,若不是,则要求对这一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进修、研
4、究,发表过相关论文或著作。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大纲和至少二分之一内容教案者;教学工作不负责任,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对新开设课程内容没有掌握,缺乏准备者;不履行助教职责的青年教师;讲授效果差,在课堂教学评估中位次较低,学生反映强烈,又无切实改进者;因实验技能差,不能指导实验者。第三章备课第十一条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讲义),开课之前,应写出全部讲授大纲和至少二分之一内容的教案(讲稿)。教案要求常备常新,教师应注意收集资料和案例,丰富教案(讲稿)内容。教案(讲稿)不能照搬照抄教科书或完全下载他人成果。
5、第十二条教案(讲稿)是教学的实施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法说明(含教学手段的选择);教学内容和过程(含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安排、教学方法的具体应用和各组成部分的时间分配等);教学后记;复习思考题;教学参考书等。实验课教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实验名称;课时安排;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介绍;基本操作与仪器介绍;实验重要步骤;实验中应注意事项;实验后记等。第十三条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平行课和后续课之间的衔接。第十四条认真研究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熟悉课程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
6、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第十五条认真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课程讨论和答疑的学时,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实施教学。第十六条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第十七条备课时,既要强调个人钻研,同时又要加强教研室(教学小组)的集体研究,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每学期开课之前,由主讲教师召集教学团队中其他成员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见习、辅导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并制定好教学计划表报所在教学部门审查。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十八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教
7、师讲授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向学生系统地传授所开设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第十九条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第二十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育思想: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注意引导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将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相结合,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要将课堂与课外相结合,注重因材施教,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第二十一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始终注意把握好教学内容:注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信息准
8、确;注意教学内容的适用性;注重教学内容的先进性,教学内容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推陈出新。第二十二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适当选择和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精讲多练,突出重点;根据课程特点开展课堂讨论,帮助和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鼓励并指导学生对本学科的内容进行探索和研究。第二十三条条件成熟的课程要积极推进双语教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第二十四条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评价本学科各学术流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违背
9、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第二十五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课程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协调一致,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满意度。第二十六条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或教务处反映。第五章课外辅导和作业第二十七条教师要能利用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以学生个别方式进行,以解答学生的疑问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在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下集
10、体答疑,但不宜过多,更不能将课外辅导变成变相补课。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第二十八条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注重启发学生思考。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师应给予重点辅导帮助。第二十九条各门课程应依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十条教师应及时、认真、全部批改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第三十一条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要有书
11、面记录,以作为其修读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占该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40%o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未补交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第六章实践教学第三十二条实践教学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类实践教学活动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第三十三条各院系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出实践教学大纲,并在活动前制订出实施方案(含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和考核方法等)。第三十四条指导教师必须按计划要求,对所带学生从实践准备、
12、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到生活、安全管理等全面负责。第三十五条各院系的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严格按照学院教育实习实施细则及学院高职类专业毕业实习暂行规定进行;鼓励各院系进行实习模式的改革与探索。第三十六条实习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指导小组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有关规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第三十七条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训练,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应从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严格按照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要注意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第三十八条教
13、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范进行实验。第三十九条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实验进行中,教师应巡视指导,及时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第四十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是讲师以上有经验的专任教师。指导教师要全面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通过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学风的培养。第四十一条学生的毕业论文原则上都必须经过答辩。答辩工作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成立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
14、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参考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成绩,写出评语。第七章课程考核第四十二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课程考核要依据培养计划执行。第四十三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能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应掌握知识覆盖面和难易梯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应规范化,试卷使用教务处提供的格式。第四十四条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
15、同,重复率不超出30%,经院系负责人审定后交教务处印制使用。第四十五条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每次考试必须制定明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成绩的评定要公正、客观,严禁徇私舞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按要求完成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和成绩登录,成绩评定后连同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表交回各院系(中心),学生成绩、试卷分析表汇总后交教务处,专业课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保管,通识课、学科平台课试卷由开课单位保管。第四十七条教师应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做法,努力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基础和条件
16、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逐步做到教考分离;实践性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第四十八条课程考核的其他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教学工作纪律第四十九条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第五十条教师要坚守教学岗位,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全校任何部门均无权擅自停课,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课或调课的,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停课、调课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教师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第五十二条教师监考应遵守监考职责,认真按要求做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