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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模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数如何计算O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C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02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C2010)20号)第一条: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
2、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哪些扣除比例0115%o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023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C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
3、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030%o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C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注意事项O1关联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02筹建期间。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